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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規黨章
2020-07-21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20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基層單位設立的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含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以及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第三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四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第五條 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第六條 選舉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者不選舉某個人。

  第二章 代表的產生

  第七條 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的能力,能反映本選舉單位的意見,代表黨員的意志。

  第八條 代表的名額一般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過300名。具體名額由召集黨員代表大會的黨組織按照有利于黨員了解和直接參與黨內事務,有利于討論決定問題的原則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代表名額的分配根據所轄黨組織數量、黨員人數和代表具有廣泛性的原則確定。優化代表結構,確保生產和工作一線代表比例。

  大型國有企業、高等學校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其二級企業、直屬單位黨組織隸屬其他地方或者單位黨組織,且黨員人數較多的,可以適當分配一定代表名額。

  第九條 代表候選人的差額不少于應選人數的20%。

  第十條 代表產生的主要程序是:

 ?。ㄒ唬狞h支部開始推薦提名。根據多數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

 ?。ǘ┻x舉單位就代表候選人推薦人選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采取適當方式加強審核把關,可以對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ㄈ┻x舉單位研究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報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審查。

 ?。ㄋ模┻x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進行選舉。

  第十一條 上屆黨的委員會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進行審查。

  代表的產生不符合規定程序的,應當責成原選舉單位重新進行選舉;代表不具備資格的,應當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

  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當向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審查情況。經審查通過后的代表,獲得正式資格。

  第三章 委員會的產生

  第十二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

  不同領域、不同類型和不同層級黨的基層組織,其委員候選人的條件,根據黨中央精神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

  第十三條 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不少于應選人數的20%。

  第十四條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組織黨員醞釀確定候選人,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第十五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經批準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組織黨員醞釀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第十六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進行選舉。

  第十七條 經批準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委員會,其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按照比應選人數多1至2人的差額提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第十八條 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一般應當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補選。

  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第四章 選舉的實施

  第十九條 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不少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二十條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黨支部書記主持。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或者各代表團(組)從代表中提名,經全體代表醞釀討論,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由大會主席團指定1名新選出的委員主持;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委員會推薦1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

  第二十一條 選舉前,選舉單位的黨組織或者大會主席團應當以適當方式將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復。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 選舉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

  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監票人,由全體黨員或者各代表團(組)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或者代表中推選,經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或者大會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

  委員會選舉的監票人,從不是書記、副書記、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選舉設計票人。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第二十四條 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代表和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名單按照上級黨組織批準的順序排列。

  選舉人不能填寫選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照選舉人的意志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第二十五條 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者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第二十六條 投票結束后,監票人、計票人應當將投票人數、發出選票數和收回選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由監票人簽字并報告被選舉人的得票數。

  第二十七條 選舉收回的選票數,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當重新選舉。

  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者少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第二十八條 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方可列為正式候選人。

  第二十九條 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

  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

  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或者大會主席團決定,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第三十條 被選舉人得票情況,包括得贊成票、不贊成票、棄權票和另選他人等,預選時由監票人向上屆委員會或者大會主席團報告,正式選舉時由監票人向選舉人報告。

  第三十一條 當選人名單由會議主持人向選舉人宣布。

  當選的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其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當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其名單按照上級黨組織批準的順序排列。

  第五章 呈報審批

  第三十二條 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報有審批權限的上級黨組織審批。召開黨員大會的,一般提前1個月報批;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一般提前4個月報批。

  第三十三條 新一屆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一般于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1個月前,報有審批權限的上級黨組織審批。

  第三十四條 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紀律檢查委員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經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六章 紀律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加強對黨的基層組織選舉工作的領導,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以及換屆工作紀律要求,強化制度意識、嚴格制度執行、維護制度權威,引導黨員和代表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保證選舉工作平穩有序。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禁拉幫結派、拉票賄選、跑風漏氣等非組織行為,嚴防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宗教勢力干擾破壞選舉,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上級黨的委員會及其組織部門和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督實施,執行情況納入巡視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七條 在選舉中,凡有違反黨章和本條例規定行為的,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有關黨員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選舉單位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選舉辦法,經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條例的精神作出規定。

  第四十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020-06-01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強化使命意識和責任擔當,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

  第三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旨訌婞h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

 ?。ǘ﹫猿贮h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工作成效;

 ?。ㄈ﹫猿贮h管干部、黨管人才,培養高素質專業化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和人才隊伍;

 ?。ㄋ模﹫猿肿セ鶎哟蚧A,突出黨支部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

 ?。ㄎ澹﹫猿秩娜庖揽抗と穗A級,體現企業職工群眾主人翁地位,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國有企業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黨員人數不足10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委。

  黨員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總支)。黨員人數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總支。

  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

  經黨中央批準,中管企業一般設立黨組,中管金融企業設立黨組性質黨委。

  第五條 國有企業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總支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一般應當提前6個月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工作。

  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為主指導,審批程序按照黨內有關規定辦理。中央企業及其直屬企業(單位)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可以為黨組織隸屬地方黨組織的下一級企業(單位)分配代表名額。

  第六條 國有企業黨委一般由5至9人組成,最多不超過11人,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1至2人。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過9人,黨委委員一般15至21人。黨委委員一般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中央企業及其直屬企業(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的黨委委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國有企業黨總支一般由5至7人組成,最多不超過9人;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黨支部(黨總支)書記一般應當有1年以上黨齡。

  第七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副書記以及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一般由本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負責人。

  第八條 國有企業黨委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或者紀律檢查委員,黨總支和支部委員會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九條 國有企業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應當同步設置或者調整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務工作人員,有效開展黨的工作。

  第十條 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工程項目、研發團隊等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組織。臨時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主要職責是:

 ?。ㄒ唬┘訌娖髽I黨的政治建設,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導全體黨員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ǘ┥钊雽W習和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宣傳黨的理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在本企業貫徹落實;

 ?。ㄈ┭芯坑懻撈髽I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ㄋ模┘訌妼ζ髽I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抓好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

 ?。ㄎ澹┞男衅髽I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訌娀鶎狱h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團結帶領職工群眾積極投身企業改革發展;

 ?。ㄆ撸╊I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作,領導企業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黨支部(黨總支)以及內設機構中設立的黨委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主要職責是:

 ?。ㄒ唬W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團結帶領職工群眾完成本單位各項任務。

 ?。ǘ┌凑找幎▍⑴c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本單位負責人開展工作。

 ?。ㄈ┳龊命h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組織黨員創先爭優,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ㄋ模┟芮新撓德毠と罕?,推動解決職工群眾合理訴求,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ㄎ澹┍O督黨員、干部和企業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財經人事制度,維護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嵤虑笫菍h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按照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

  第四章 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應當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寫明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重要事項,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黨組)。

  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黨員總經理擔任副書記。確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企業領導人員兼任董事長的,根據企業實際,黨委書記可以由黨員總經理擔任,也可以單獨配備。

  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的獨立法人企業,黨委書記和執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擔任??偨浝韱卧O且是黨員的,一般應當擔任黨委副書記。

  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企業,黨委書記和總經理是否分設,結合實際確定。分設的一般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總經理、黨員總經理擔任黨委副書記。

  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配備專職副書記,專職副書記一般進入董事會且不在經理層任職,專責抓好黨建工作。規模較大、職工和黨員人數較多的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單位)和地方國有企業黨委,可以配備專職副書記。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班子中的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職務,確需兼任的,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國有企業黨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落實黨組織決定。

  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研究討論的事項主要包括:

 ?。ㄒ唬┴瀼攸h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

 ?。ǘ┢髽I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

 ?。ㄈ┢髽I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ㄋ模┢髽I組織架構設置和調整,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ㄎ澹┥婕捌髽I安全生產、維護穩定、職工權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渌麘斢牲h委(黨組)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應當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研究討論的事項清單,厘清黨委(黨組)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

  具有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且不設黨委的獨立法人企業的黨支部(黨總支),一般由黨員負責人擔任書記和委員,由黨支部(黨總支)對企業重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把關。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規范動議提名、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等程序,落實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要求,做好選配企業領導人員工作,加大優秀年輕領導人員培養選拔力度,加強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

  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重點做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領域緊缺人才工作,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

  第十七條 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方式,推進廠務公開、業務公開,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重大決策應當聽取職工意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堅持和完善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保證職工代表有序參與公司治理。

  第五章 黨員隊伍建設

  第十八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采取集中輪訓、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理論宣講、在線學習培訓等方式,強化政治理論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組織引導黨員認真學習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和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形成長效機制。

  第十九條 嚴肅黨的組織生活,認真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提高“三會一課”質量,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和主題黨日等制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堅持重溫入黨誓詞、重溫入黨志愿書等有效做法,落實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制度。

  第二十條 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系,督促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增強黨員意識。加強和改進青年黨員、農民工黨員、出國(境)黨員、流動黨員、勞務派遣制員工黨員的管理服務。有針對性做好離退休職工黨員、兼并重組和破產企業職工黨員管理服務工作。

  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關愛黨員,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機制,在重要節日、紀念日等走訪慰問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經常聯系關心因公傷殘黨員、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和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的家庭,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教育或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視在生產經營一線、青年職工和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力爭每個班組都有黨員。注重把生產經營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生產經營骨干。對技術能手、青年專家等優秀人才,黨組織應當加強聯系、重點培養。

  第二十二條 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組織活動,通過設立黨員責任區、黨員示范崗、黨員突擊隊、黨員服務隊等形式,引導黨員創先爭優、攻堅克難,爭當生產經營的能手、創新創業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標兵、服務群眾的先鋒。引導黨員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注重發揮黨員在區域化黨建和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黨的政治建設

  第二十三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必須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擔負起黨的政治建設責任,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涵養政治生態,防范政治風險,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企業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

  第二十四條 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黨員干部職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引領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宣傳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抓好形勢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條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建設,傳承弘揚國有企業優良傳統和作風,培育家國情懷,增強應對挑戰的斗志,提升產業興國、實業報國的精氣神。深化文明單位創建,組織開展崗位技能競賽,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弘揚勞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傳、表彰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新時代國有企業職工隊伍。

  第二十六條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健全落實企業領導人員基層聯系點、黨員與職工結對幫帶等制度,定期開展職工思想動態分析,有針對性做好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意在企業改革重組、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和企業破產等過程中,深入細致做好思想工作,解決職工群眾困難,引導職工群眾擁護支持改革,積極參與改革。

  第二十七條 堅持黨建帶群建,充分發揮群團組織橋梁紐帶作用,推動群團組織團結動員職工群眾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建功立業,多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

  第七章 黨內民主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暢通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途徑,推進黨務公開,建立健全黨員定期評議黨組織領導班子等制度。落實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聯系黨員群眾等制度,積極反映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意見建議。

  第二十九條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加強對企業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部門和單位的監督,突出“三重一大”決策、工程招投標、改制重組、產權變更和交易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嚴肅查處侵吞揮霍國有資產、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問題。問題嚴重的,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條 落實黨內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度機制,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內設紀檢組織、黨委工作機構、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作用。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黨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實談心談話制度,加大提醒、函詢、誡勉等力度,通過巡視巡察、考察考核、調研督導、處理信訪舉報、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方式,督促企業領導人員依規依法用權、廉潔履職。

  善用企業監事會、審計、法律、財務等監督力量,發揮職工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

  第三十一條 國有企業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

  各級紀委監委派駐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代表上級紀委監委對企業黨委(黨組)實行監督,督促推動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第八章 領導和保障

  第三十二條 各級黨委應當把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管人管黨建相統一的原則,健全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黨委)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企業黨組織履職盡責的工作格局。中央組織部負責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宏觀指導。

  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指導為主,企業所在地的市地以上黨委協助。

  中管金融企業黨委垂直領導本系統的黨組織,負責抓好本系統黨建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履行黨的建設主體責任,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副書記履行直接責任,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履行監督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黨員成員應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企業黨建工作。

  各級黨組織應當強化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工作落實。

  第三十四條 全面推行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作為企業領導人員政治素質考察和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企業黨組織每年年初向上級黨組織全面報告上年度黨建工作情況,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定期向本企業黨組織報告抓黨建工作情況。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黨委按照有利于加強黨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協調原則,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工作機構,有關機構可以與企業職能相近的管理部門合署辦公。領導人員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一般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分屬兩個部門的應當由同一個領導班子成員分管。

  第三十六條 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把黨支部書記崗位作為培養選拔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臺階。注重選拔政治素質好、熟悉經營管理、作風正派、在職工群眾中有威信的黨員骨干做企業黨建工作,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企業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平臺。嚴格落實同職級、同待遇政策,推動黨務工作人員與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雙向交流。

  加強對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新任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當在半年內完成任職培訓。

  第三十七條 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保障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并向生產經營一線傾斜。納入管理費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由企業納入年度預算。整合利用各類資源,建好用好黨組織活動陣地。

  建立黨支部工作經常性督查指導機制,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提升。注重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和新媒體平臺,增強黨組織活動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實效性。

  第三十八條 堅持有責必問、失責必究。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或者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適用于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國有資本相對控股并具有實際控制力的企業,結合實際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關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2020-01-06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強化使命意識和責任擔當,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

  第三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旨訌婞h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

 ?。ǘ﹫猿贮h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工作成效;

 ?。ㄈ﹫猿贮h管干部、黨管人才,培養高素質專業化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和人才隊伍;

 ?。ㄋ模﹫猿肿セ鶎哟蚧A,突出黨支部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

 ?。ㄎ澹﹫猿秩娜庖揽抗と穗A級,體現企業職工群眾主人翁地位,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國有企業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黨員人數不足10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委。

  黨員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總支)。黨員人數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總支。

  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

  經黨中央批準,中管企業一般設立黨組,中管金融企業設立黨組性質黨委。

  第五條 國有企業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總支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一般應當提前6個月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工作。

  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為主指導,審批程序按照黨內有關規定辦理。中央企業及其直屬企業(單位)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可以為黨組織隸屬地方黨組織的下一級企業(單位)分配代表名額。

  第六條 國有企業黨委一般由5至9人組成,最多不超過11人,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1至2人。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過9人,黨委委員一般15至21人。黨委委員一般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中央企業及其直屬企業(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的黨委委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國有企業黨總支一般由5至7人組成,最多不超過9人;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黨支部(黨總支)書記一般應當有1年以上黨齡。

  第七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副書記以及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一般由本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負責人。

  第八條 國有企業黨委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或者紀律檢查委員,黨總支和支部委員會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九條 國有企業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應當同步設置或者調整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務工作人員,有效開展黨的工作。

  第十條 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工程項目、研發團隊等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組織。臨時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主要職責是:

 ?。ㄒ唬┘訌娖髽I黨的政治建設,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導全體黨員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ǘ┥钊雽W習和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宣傳黨的理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在本企業貫徹落實;

 ?。ㄈ┭芯坑懻撈髽I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ㄋ模┘訌妼ζ髽I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抓好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

 ?。ㄎ澹┞男衅髽I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訌娀鶎狱h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團結帶領職工群眾積極投身企業改革發展;

 ?。ㄆ撸╊I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作,領導企業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黨支部(黨總支)以及內設機構中設立的黨委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主要職責是:

 ?。ㄒ唬W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團結帶領職工群眾完成本單位各項任務。

 ?。ǘ┌凑找幎▍⑴c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本單位負責人開展工作。

 ?。ㄈ┳龊命h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組織黨員創先爭優,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ㄋ模┟芮新撓德毠と罕?,推動解決職工群眾合理訴求,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ㄎ澹┍O督黨員、干部和企業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財經人事制度,維護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嵤虑笫菍h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按照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

  第四章 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應當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寫明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重要事項,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黨組)。

  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黨員總經理擔任副書記。確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企業領導人員兼任董事長的,根據企業實際,黨委書記可以由黨員總經理擔任,也可以單獨配備。

  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的獨立法人企業,黨委書記和執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擔任??偨浝韱卧O且是黨員的,一般應當擔任黨委副書記。

  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企業,黨委書記和總經理是否分設,結合實際確定。分設的一般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總經理、黨員總經理擔任黨委副書記。

  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配備專職副書記,專職副書記一般進入董事會且不在經理層任職,專責抓好黨建工作。規模較大、職工和黨員人數較多的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單位)和地方國有企業黨委,可以配備專職副書記。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班子中的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職務,確需兼任的,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國有企業黨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落實黨組織決定。

  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研究討論的事項主要包括:

 ?。ㄒ唬┴瀼攸h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

 ?。ǘ┢髽I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

 ?。ㄈ┢髽I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ㄋ模┢髽I組織架構設置和調整,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ㄎ澹┥婕捌髽I安全生產、維護穩定、職工權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渌麘斢牲h委(黨組)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應當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研究討論的事項清單,厘清黨委(黨組)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

  具有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且不設黨委的獨立法人企業的黨支部(黨總支),一般由黨員負責人擔任書記和委員,由黨支部(黨總支)對企業重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把關。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規范動議提名、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等程序,落實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要求,做好選配企業領導人員工作,加大優秀年輕領導人員培養選拔力度,加強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

  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重點做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領域緊缺人才工作,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

  第十七條 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方式,推進廠務公開、業務公開,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重大決策應當聽取職工意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堅持和完善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保證職工代表有序參與公司治理。

  第五章 黨員隊伍建設

  第十八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采取集中輪訓、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理論宣講、在線學習培訓等方式,強化政治理論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組織引導黨員認真學習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和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形成長效機制。

  第十九條 嚴肅黨的組織生活,認真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提高“三會一課”質量,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和主題黨日等制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堅持重溫入黨誓詞、重溫入黨志愿書等有效做法,落實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制度。

  第二十條 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系,督促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增強黨員意識。加強和改進青年黨員、農民工黨員、出國(境)黨員、流動黨員、勞務派遣制員工黨員的管理服務。有針對性做好離退休職工黨員、兼并重組和破產企業職工黨員管理服務工作。

  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關愛黨員,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機制,在重要節日、紀念日等走訪慰問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經常聯系關心因公傷殘黨員、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和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的家庭,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教育或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視在生產經營一線、青年職工和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力爭每個班組都有黨員。注重把生產經營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生產經營骨干。對技術能手、青年專家等優秀人才,黨組織應當加強聯系、重點培養。

  第二十二條 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組織活動,通過設立黨員責任區、黨員示范崗、黨員突擊隊、黨員服務隊等形式,引導黨員創先爭優、攻堅克難,爭當生產經營的能手、創新創業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標兵、服務群眾的先鋒。引導黨員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注重發揮黨員在區域化黨建和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黨的政治建設

  第二十三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必須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擔負起黨的政治建設責任,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涵養政治生態,防范政治風險,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企業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

  第二十四條 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黨員干部職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引領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宣傳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抓好形勢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條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建設,傳承弘揚國有企業優良傳統和作風,培育家國情懷,增強應對挑戰的斗志,提升產業興國、實業報國的精氣神。深化文明單位創建,組織開展崗位技能競賽,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弘揚勞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傳、表彰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新時代國有企業職工隊伍。

  第二十六條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健全落實企業領導人員基層聯系點、黨員與職工結對幫帶等制度,定期開展職工思想動態分析,有針對性做好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意在企業改革重組、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和企業破產等過程中,深入細致做好思想工作,解決職工群眾困難,引導職工群眾擁護支持改革,積極參與改革。

  第二十七條 堅持黨建帶群建,充分發揮群團組織橋梁紐帶作用,推動群團組織團結動員職工群眾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建功立業,多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

  第七章 黨內民主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暢通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途徑,推進黨務公開,建立健全黨員定期評議黨組織領導班子等制度。落實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聯系黨員群眾等制度,積極反映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意見建議。

  第二十九條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加強對企業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部門和單位的監督,突出“三重一大”決策、工程招投標、改制重組、產權變更和交易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嚴肅查處侵吞揮霍國有資產、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問題。問題嚴重的,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條 落實黨內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度機制,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內設紀檢組織、黨委工作機構、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作用。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黨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實談心談話制度,加大提醒、函詢、誡勉等力度,通過巡視巡察、考察考核、調研督導、處理信訪舉報、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方式,督促企業領導人員依規依法用權、廉潔履職。

  善用企業監事會、審計、法律、財務等監督力量,發揮職工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

  第三十一條 國有企業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

  各級紀委監委派駐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代表上級紀委監委對企業黨委(黨組)實行監督,督促推動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第八章 領導和保障

  第三十二條 各級黨委應當把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管人管黨建相統一的原則,健全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黨委)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企業黨組織履職盡責的工作格局。中央組織部負責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宏觀指導。

  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指導為主,企業所在地的市地以上黨委協助。

  中管金融企業黨委垂直領導本系統的黨組織,負責抓好本系統黨建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履行黨的建設主體責任,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副書記履行直接責任,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履行監督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黨員成員應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企業黨建工作。

  各級黨組織應當強化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工作落實。

  第三十四條 全面推行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作為企業領導人員政治素質考察和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企業黨組織每年年初向上級黨組織全面報告上年度黨建工作情況,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定期向本企業黨組織報告抓黨建工作情況。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黨委按照有利于加強黨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協調原則,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工作機構,有關機構可以與企業職能相近的管理部門合署辦公。領導人員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一般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分屬兩個部門的應當由同一個領導班子成員分管。

  第三十六條 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把黨支部書記崗位作為培養選拔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臺階。注重選拔政治素質好、熟悉經營管理、作風正派、在職工群眾中有威信的黨員骨干做企業黨建工作,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企業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平臺。嚴格落實同職級、同待遇政策,推動黨務工作人員與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雙向交流。

  加強對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新任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當在半年內完成任職培訓。

  第三十七條 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保障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并向生產經營一線傾斜。納入管理費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由企業納入年度預算。整合利用各類資源,建好用好黨組織活動陣地。

  建立黨支部工作經常性督查指導機制,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提升。注重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和新媒體平臺,增強黨組織活動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實效性。

  第三十八條 堅持有責必問、失責必究。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或者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適用于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國有資本相對控股并具有實際控制力的企業,結合實際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關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章程
  總 綱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馬克思列寧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中國共產黨人追求的共產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愿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

  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立了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在毛澤東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成立以后,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發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叭齻€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深刻認識和回答了新形勢下實現什么樣的發展、怎樣發展等重大問題,形成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茖W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馬克思主義關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重大成果,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順應時代發展,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系統回答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怎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重大時代課題,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行動指南,必須長期堅持并不斷發展。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全黨同志要倍加珍惜、長期堅持和不斷發展黨歷經艱辛開創的這條道路、這個理論體系、這個制度、這個文化,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為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歷史任務,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原本經濟文化落后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已經不是主要矛盾。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并且為此而改革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方面和環節。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逐步消滅貧窮,達到共同富裕,在生產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各項工作都要把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為總的出發點和檢驗標準,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缛胄率兰o,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必須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在新世紀新時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是,到建黨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斗。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中,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要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充分發揮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國民經濟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發展社會主義、發展馬克思主義。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從根本上改革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和其他領域的改革。要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開放應當大膽探索,勇于開拓,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在實踐中開創新路。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廣開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法律實施工作,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的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抵御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掃除各種社會丑惡現象,努力使我國人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民。對黨員要進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大力發展教育、科學、文化事業,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不斷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和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堅決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保持社會長期穩定。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持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著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加強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堅持政治建軍、改革強軍、科技興軍、依法治軍,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切實保證人民解放軍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鞏固國防、保衛祖國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積極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團結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中國共產黨同全國各民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團結在一起,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民族的愛國力量團結在一起,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中國共產黨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積極發展對外關系,努力為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正確義利觀,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系。不斷發展我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發展我黨同各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的關系。

  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五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并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養和造就千百萬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系,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凌駕于群眾之上。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群眾聯系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

  第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斗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第五,堅持從嚴管黨治黨。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要把嚴的標準、嚴的措施貫穿于管黨治黨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依規治黨、標本兼治,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監察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團組織的領導,使它們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充分發揮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共產黨員必須同黨外群眾親密合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斗。

  第一章 黨 員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J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ǘ┴瀼貓绦悬h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ㄈ﹫猿贮h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ㄋ模┳杂X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ㄎ澹┚S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袑嶉_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ㄆ撸┟芮新撓等罕?,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ò耍┌l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⒓狱h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ǘ┰邳h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ㄈh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ㄋ模┰邳h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ㄎ澹┬惺贡頉Q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邳h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ㄆ撸h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ò耍┫螯h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愿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并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并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ㄒ唬h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ǘh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ㄈh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ㄋ模h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ㄎ澹h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h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梢灾苯硬捎煤蜻x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后,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第十四條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現巡視全覆蓋。

  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

  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并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七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

  第十八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ㄒ唬┞犎『蛯彶橹醒胛瘑T會的報告;

 ?。ǘ彶橹醒爰o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ㄈ┯懻摬Q定黨的重大問題;

 ?。ㄋ模┬薷狞h的章程;

 ?。ㄎ澹┻x舉中央委員會;

 ?。┻x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三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對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作出規定。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五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并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六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ㄒ唬┞犎『蛯彶橥壩瘑T會的報告;

 ?。ǘ彶橥壖o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ㄈ┯懻摫镜貐^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

 ?。ㄋ模┻x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九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于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鶎游瘑T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鶎游瘑T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二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ㄒ唬┬麄骱蛨绦悬h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ǘ┙M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ㄈh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ㄋ模┟芮新撓等罕?,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ㄎ澹┏浞职l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σ笕朦h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ㄆ撸┍O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ò耍┙逃h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三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社會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眾,推動事業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第三十四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六章 黨的干部

  第三十五條 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誠干凈擔當。黨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干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干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積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

  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

  第三十六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并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ㄒ唬┚哂新男新氊熕枰鸟R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水平,帶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ǘ┚哂泄伯a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ㄈ﹫猿纸夥潘枷?,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ㄋ模┯袕娏业母锩聵I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ㄎ澹┱_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猿趾途S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條 黨員干部要善于同黨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

  黨的各級組織要善于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黨外干部擔任領導工作,保證他們有職有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八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于繼續擔任工作的干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二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后,報黨中央批準。對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并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于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四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

  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四十五條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加強對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和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紀律檢查組組長參加駐在部門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
2019-06-06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

  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堅持把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作為黨的建設重要任務來抓,形成了以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集中制、嚴明黨的紀律等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基本規范,為鞏固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生機活力積累了豐富經驗,為保證完成黨在各個歷史時期中心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〇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深刻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訓,制定了《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為撥亂反正、恢復和健全黨內政治生活、推進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則和規定今天依然適用,要繼續堅持。

  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狀況總體是好的。同時,一個時期以來,黨內政治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在一些黨員、干部包括高級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堅定、對黨不忠誠、紀律松弛、脫離群眾、獨斷專行、弄虛作假、庸懶無為,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拜金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現象屢禁不止,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現象滋生蔓延。特別是高級干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熏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這些問題,嚴重侵蝕黨的思想道德基礎,嚴重破壞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嚴重損害黨內政治生態和黨的形象,嚴重影響黨和人民事業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繼續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建設,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集中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凈化黨內政治生態,黨內政治生活展現新氣象,贏得了黨心民心,為開創黨和國家事業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證。

  歷史經驗表明,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嚴肅認真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為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經受“四大考驗”、克服“四種危險”,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群眾路線,著力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著力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著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著力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努力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關鍵是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范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范。

  一、堅定理想信念

  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靈魂,也是保持黨的團結統一的思想基礎。必須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建設,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務。

  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全黨同志必須把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作為畢生追求,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不斷改造主觀世界,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問題,不斷增強政治定力,自覺成為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必須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以實際行動讓黨員和群眾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強大力量。

  全體黨員必須永遠保持建黨時中國共產黨人的奮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堅定性體現在做好本職工作的過程中,自覺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而苦干實干,在勝利時和順境中不驕傲不自滿,在困難時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動搖,經受住各種贊譽和誘惑考驗,經受住各種風險和挑戰考驗,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堅定理想信念,必須加強學習。思想理論上的堅定清醒是政治上堅定的前提。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黨的各級組織必須堅持不懈抓好理論武裝,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自覺抓好學習、增強黨性修養。把馬克思主義理論作為必修課,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黨章黨規,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系統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學會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特別是要聚焦現實問題,不斷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適應時代進步和事業發展要求,廣泛學習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以及哲學、歷史、法律、科技、國防、國際等各方面知識,提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能力,提高領導能力專業化水平。

  堅持和創新黨內學習制度。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等制度為主要抓手,各級黨組織要定期開展集體學習。黨員、干部每年要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領導干部要定期參加黨校學習。堅持開展黨內集中學習教育。各級黨組織要加強督促檢查,把學習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堅持中央領導同志作專題報告制度。健全黨內重大思想理論問題分析研究和情況通報制度,強化互聯網思想理論引導,把深層次思想理論問題講清楚,幫助黨員、干部站穩政治立場,分清是非界限,堅決抵制錯誤思想侵蝕。

  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黨和國家的生命線、人民的幸福線,也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根本保證。必須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兩個基本點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任何時候都不能有絲毫偏離和動搖。

  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聚精會神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努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打下堅實物質基礎。

  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根本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做到頭腦清醒、立場堅定,矢志不移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改革開放,發揮群眾首創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堅定不移實施對外開放基本國策,決不能安于現狀、墨守成規。新形勢下,黨領導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為了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

  全黨必須把堅持黨的思想路線貫穿于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全過程,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既反對各種否定馬克思主義的錯誤傾向,又破除對馬克思主義的教條式理解。堅持從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出發,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全黨必須堅決捍衛黨的基本路線,對否定黨的領導、否定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否定改革開放的言行,對歪曲、丑化、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言行,對歪曲、丑化、否定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言行,對歪曲、丑化、否定黨的領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對一切違背、歪曲、否定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行,必須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

  考察識別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首先看是否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當人民利益受到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受到破壞、黨的執政地位受到威脅時,要挺身而出、亮明態度,主動堅決開展斗爭。對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于衷、置身事外,在錯誤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爭,明哲保身、當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堅決不用,已在領導崗位的要堅決調整,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三、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全黨令行禁止,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系,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須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核心是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一個國家、一個政黨,領導核心至關重要。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高級干部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各部門各地方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可以向黨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對黨中央作出的決議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向黨組織提出保留意見,也可以按組織程序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

  全黨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領導。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民軍隊,各人民團體,各地方,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其黨組織都要不折不扣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

  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黨組織要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要盡職盡力做好工作,并迅速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同級各個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領導、向同級黨委負責,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

  全黨必須自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對黨中央決策部署,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都不準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不執行,不準先斬后奏,更不準口是心非、陽奉陰違。屬于部門和地方職權范圍內的工作部署,要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為前提,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但決不允許自行其是、各自為政,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四、嚴明黨的政治紀律

  紀律嚴明是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的重要保障,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必須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

  堅持紀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黨內決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每一個黨員對黨的紀律都要心存敬畏、嚴格遵守,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黨的紀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堅決同一切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作斗爭。

  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全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員不準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不準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準制造、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不準參與邪教,不準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

  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不準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系、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對那些投機取巧、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的人,要嚴格防范,依紀依規處理。堅決防止野心家、陰謀家竊取黨和國家權力。

  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凡因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凡因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騙取榮譽、地位、獎勵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都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對堅持原則、敢于說真話的同志,要給予支持、保護、鼓勵。

  黨內不準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給領導人祝壽、送禮、發致敬函電,禁止在領導干部國內考察工作時組織迎送、張貼標語、敲鑼打鼓、鋪紅地毯、舉行宴會等。

  黨的各級組織必須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要堅決批評制止,不能聽之任之。黨的各級組織和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強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執行紀律寬松軟的問題。

  五、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人民立場是黨的根本政治立場,人民群眾是黨的力量源泉。我們黨來自人民,失去人民擁護和支持,黨就會失去根基。必須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作為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黨必須牢固樹立人民群眾是歷史創造者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站穩群眾立場,增進群眾感情。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做到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當好人民公仆。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決不允許在群眾面前自以為是、盛氣凌人,決不允許當官做老爺、漠視群眾疾苦,更不允許欺壓群眾、損害和侵占群眾利益。改進和創新聯系群眾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調查等制度,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等各種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把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一致起來,著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黨必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以身作則。反對形式主義,重在解決作風飄浮、工作不實,文山會海、表面文章,貪圖虛名、弄虛作假等問題。反對官僚主義,重在解決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作風霸道、迷戀特權等問題。反對享樂主義,重在解決追名逐利、貪圖享受,講究排場、玩物喪志等問題。反對奢靡之風,重在解決鋪張浪費、揮霍無度,驕奢淫逸、腐化墮落等問題。堅持抓常、抓細、抓長,特別是要防范和查處各種隱性、變異的“四風”問題,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常態化、長效化。

  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提高做群眾工作能力,既服務群眾又帶領群眾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把黨的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引領群眾聽黨話、跟黨走。堅決反對命令主義,堅決反對“尾巴主義”,不允許為了個人政績、選票和形象脫離實際隨意決策、隨便許愿。

  堅持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同干部群眾談心、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制度。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多到條件艱苦、情況復雜、矛盾突出的地方解決問題,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領導干部下基層要接地氣,輕車簡從,了解實情,督查落實,解決問題,堅決反對作秀、嘩眾取寵。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要嚴肅問責追責,依紀依法處理。在應對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事件等事件中,領導干部必須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黨員、干部必須顧全大局,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問題應該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級反映,積極主動做好化解社會矛盾、防控社會風險工作,不準組織、參與、縱容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活動。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制度。

  各級黨委(黨組)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及其常委會(或黨組)的領導。落實黨委常委會(或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健全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制度,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或各自為政,堅決反對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各級黨委(黨組)要善于觀大勢、抓大事、管全局,及時發現和解決矛盾和難題,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遺癥。建立上級組織在作出同下級組織有關重要決策前征求下級組織意見的制度。

  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在研究工作時充分發表意見,決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自行其是。堅決反對和糾正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當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錯誤言行。堅持講原則、講規矩,共同維護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

  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發揚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擔責。在研究討論問題時要把自己當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員,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程序決策、按規矩辦事,注意聽取不同意見,正確對待少數人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支持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開展工作,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領導、實際上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

  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除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后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已作出的決定。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按規定向上級黨委報備,無正當理由、未向上級黨委報備不得調整。領導干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領導干部不準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當作“私人領地”,不準搞獨斷專行。

  在黨的工作和活動中,該以組織名義出面不能以個人名義出面,該由集體研究不能個人擅自表態,不允許用個人主張代替黨組織的主張、用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的決定。

  七、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要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各項制度,提高黨內民主質量,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黨的各級委員會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保障全體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堅持黨內民主平等的同志關系,黨內一律稱同志。任何黨組織和黨員不得侵害黨員民主權利。

  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健全黨內重大決策論證評估和征求意見等制度。黨的各級組織對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應該采取多種方式征求黨員意見,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發表不同意見,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推進黨務公開,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使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

  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規范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為。

  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未經批準不得提前或延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落實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干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系黨員群眾等制度。更好發揮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及委員作用。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暢通黨員表達意見、要求撤換不稱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渠道。按期進行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和支部委員會換屆。

  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提倡實名舉報。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黨組織既要嚴肅處理對舉報者的歧視、刁難、壓制行為特別是打擊報復行為,又要嚴肅追查處理誣告陷害行為。對受到誹謗、誣告、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黨員申辯、申訴等權利。對執紀中的過錯或違紀行為,要依規及時糾正、消除影響并追究有關組織和人員的責任。

  八、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

  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必須嚴格標準、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規范程序,使選出來的干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干部服氣。

  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干部條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把公道正派作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貫穿選人用人全過程,做到公道對待干部、公平評價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選人用人必須強化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確保每個環節都規范操作。組織部門要嚴格按政策、原則、制度辦事,實事求是考察評價干部,敢于為干部說公道話,敢于抵制選人用人中的違規行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選人用人導向。加強選人用人監督問責,對用人失察失誤的嚴肅追究責任。

  黨的各級組織必須自覺防范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要名譽、要待遇行為,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為。堅決糾正唯票、唯分、唯生產總值、唯年齡等取人偏向,堅決克服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傾向。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黨的干部政策,不準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準封官許愿、跑風漏氣、收買人心,不準個人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領導干部不得干預曾經工作生活過的地方、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和不屬于自己分管領域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要抵制這種違反黨的組織原則的行為。

  任何人都不準把黨的干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系。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不能搞家長制,要求別人唯命是從,特別是不能要求下級辦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下級應該抵制上級領導干部的這種要求并向更上級黨組織直至黨中央報告,不應該對上級領導干部無原則服從。規范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干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干部不能阿諛奉承。

  干部是黨的寶貴財富,必須既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誠關愛,鼓勵干部干事創業、大膽作為。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干部,幫助其認識和改正錯誤。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錯誤性質或夸大錯誤程度對干部作出不適當的處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錯誤泄私憤、打擊報復。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牢記空談誤國、實干興邦,踐行正確政績觀,發揚釘釘子精神,力戒空談,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做到守土盡責。各級領導干部要無私無畏,做到面對矛盾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險敢于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于承擔責任。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對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的干部要嚴肅批評,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對失職瀆職的要嚴肅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責,依紀依法處理。

  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黨的組織生活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必須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增強黨的組織生活活力。

  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任何黨員都不能游離于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凌駕于黨的組織之上。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堅持“三會一課”制度。黨員必須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黨支部要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叭龝徽n”要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堅決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堅持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制度。每個黨員都要按規定自覺交納黨費,黨費使用和管理要公開透明。

  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確整改方向,會后要逐一整改落實。上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定期、隨機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中央政治局帶頭開好民主生活會。

  堅持談心談話制度。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領導干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干部約談。

  堅持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督促黨員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的觀念、提高黨性修養。對黨性不強的黨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退黨或除名。

  領導干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工作中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按程序向組織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組織請示報告。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也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須堅持不懈把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用好。

  批評和自我批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決不能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相互批評變成相互吹捧。

  黨員、干部必須嚴于自我解剖,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認真整改。對待批評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搞無原則的紛爭。

  批評必須出于公心,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堅決反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庸俗哲學和好人主義,堅決克服文過飾非、知錯不改等錯誤傾向。

  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對各種不同意見都必須聽取,鼓勵下級反映真實情況。黨內工作會議的報告、講話以及各類工作總結,上級機關和領導干部檢查指導工作,既要講成績和經驗,又要講問題和不足;既要注重解決問題,又要從問題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領導責任。

  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示范行動引導黨員、干部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思想顧慮。把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

  十一、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

  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干預司法。

  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增強監督意識,既履行監督責任,又接受各方面監督。

  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

  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加強自律、慎獨慎微,自覺檢查和及時糾正在行使權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干部應該回避,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黨員、干部反映他人的問題,應該出于黨性,通過黨內正常渠道實名進行,不準散布小道消息,不準散發匿名信,不準誣告陷害等。對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的黨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準打擊報復,不準擅自進行追查,不準采取調離工作崗位、降格使用等懲罰措施。

  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

  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必須依紀依法進行。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嚴格依紀依法按程序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或受指使對黨員、干部采取非法調查手段。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建設廉潔政治,堅決反對腐敗,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務。必須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和隊伍純潔。

  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經得起權力、金錢、美色考驗,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人民服務。

  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講修養、講道德、講誠信、講廉恥,養成共產黨人的高風亮節,自覺遠離低級趣味。

  各級領導干部是人民公仆,沒有搞特殊化的權利。中央政治局要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帶頭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準則,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斗爭,不準利用權力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禁止違反財經制度批錢批物批項目,禁止用各種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揮霍國家和集體財物,禁止違反規定提高干部待遇標準。

  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行為。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干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干部職權范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來自領導干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為要堅決抵制,并將有關情況報告黨組織。

  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拒腐蝕、永不沾,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堅決抵制潛規則,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黨的各級組織要擔負起反腐倡廉政治責任,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

  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必須全黨一起動手。各級黨委(黨組)要全面履行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領導責任,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制度體系,把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深入開展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宣傳教育,把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列為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的必修內容。

  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黨的各級組織要強化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建立健全問責機制,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的指導監督檢查,各級組織部門和機關黨組織要加強日常管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的各種行為。

  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要從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做起。高級干部要清醒認識自己崗位對黨和國家的特殊重要性,職位越高越要自覺按照黨提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黨性堅強、黨紀嚴明,做到對黨始終忠誠、永不叛黨。制定高級干部貫徹落實本準則的實施意見,指導和督促高級干部在遵守和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上作全黨表率。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全黨要堅持不懈努力,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黨員廉潔自律規范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

  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提高黨員隊伍建設質量,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基礎性經常性工作。黨組織應當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引導黨員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條 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教育、管理、監督、服務相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不斷增強黨員教育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設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的黨員隊伍。

  第四條 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贮h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將嚴的要求落實到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黨員領導干部帶頭接受教育管理;

 ?。ǘ﹫猿忠渣h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突出黨性教育和政治理論教育,引導黨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ㄈ﹫猿謬@中心、服務大局,注重黨員教育管理質量和實效,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ㄋ模﹫猿謴膶嶋H出發,加強分類指導,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充分發揮黨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監督黨員作用。

  第二章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第五條 把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作為黨員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務,引導黨員充分認識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大意義,自覺學懂弄通做實。

  第六條 組織黨員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要義、基本精神、實踐要求,掌握貫穿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增強政治自覺、理論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中心內容的黨員教育教材體系。

  教育引導黨員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

  第七條 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采取集中輪訓、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理論宣講、組織生活、在線學習培訓等方式,形成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長效機制,推動黨員學深悟透、入腦入心。

  第八條 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引導黨員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學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增強過硬本領,做好本職工作,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全面學、系統學、貫通學、深入學、跟進學,自覺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第三章 黨員教育基本任務

  第九條 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突出黨的創新理論學習,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黨的基本知識,引導黨員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修養,努力掌握并自覺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

  第十條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嚴格黨內政治生活鍛煉,教育黨員旗幟鮮明講政治,提高政治覺悟和政治能力,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做到“四個服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條 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引導黨員牢記入黨誓詞,堅持合格黨員標準,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家風。加強憲法法律法規教育,引導黨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條 加強黨的宗旨教育,引導黨員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提高群眾工作本領,密切聯系服務群眾。

  第十三條 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引導黨員學習黨史、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銘記黨的奮斗歷程,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傳承紅色基因,踐行共產黨人價值觀,激發愛國主義熱情。

  第十四條 開展形勢政策教育,圍繞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決策、推進落實重大任務,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解讀世情國情黨情,回應黨員關注的問題,引導黨員正確認識形勢,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要求上來。

  第十五條 注重知識技能教育,根據黨員崗位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組織引導黨員學習掌握業務知識、科技知識、實用技術等,幫助黨員提高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增強服務本領。

  第四章 黨員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運用“三會一課”制度,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管理。黨員應當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進行學習交流,匯報思想、工作等情況。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黨支部應當每月開展1次主題黨日,貼近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開展志愿服務等。

  黨員應當按期交納黨費。黨組織應當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一般以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進行。

  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黨組織負責人應當經常同黨員談心談話,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條 市、縣黨委或者基層黨委每年應當組織黨員集中輪訓,主要依托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基層黨校等進行。根據事業發展和黨的建設重點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中心工作和黨員實際,確定培訓內容和方式。黨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2學時。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黨中央部署要求,組織黨員認真參加黨內集中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圍繞學習教育主題,深入學習黨的創新理論,查找解決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

  省級黨委、行業系統黨組織可以根據黨員思想狀況和黨的建設需要,適時開展專題學習教育。

  第二十二條 黨組織應當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結合不同群體黨員實際,通過樹立、學習身邊的榜樣,設立黨員示范崗、黨員責任區,開展設崗定責、承諾踐諾等,引導黨員做好本職工作,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創先爭優,在聯系服務群眾、完成重大任務中勇于擔當作為,做到平常時候看得出來、關鍵時刻站得出來、危急關頭豁得出來。

  鼓勵和引導黨員參與志愿服務。黨員應當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也可以自行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堅持從嚴教育管理和熱情關心愛護相統一,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勵關懷幫扶黨員。

  針對老黨員的身體、居住和家庭等實際情況,采取靈活方式,進行教育管理服務,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黨員,組織活動和開展學習教育不作硬性要求,黨組織通過送學上門、走訪慰問等方式,給予更多關心照顧。

  第五章 黨籍和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第二十四條 經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基層黨委審批接收的預備黨員,自通過之日起,即取得黨籍。

  對因私出國并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保留其組織關系的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

  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系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的決定由所在黨支部或者上級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停止黨籍2年后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恢復黨籍。對勸其退黨、勸而不退除名、自行脫黨除名、退黨除名、開除黨籍的,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符合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

  第二十五條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

  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者其他特定組織。有固定工作單位并且單位已經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所在單位黨組織。沒有固定工作單位,或者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經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園區、樓宇等黨組織。

  黨員工作單位、經常居住地發生變動的,或者外出學習、工作、生活6個月以上并且地點相對固定的,應當轉移組織關系。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可以在全國范圍直接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黨組織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時,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適當方式查核黨員檔案。對組織關系轉出但尚未被接收的黨員,原所在黨組織仍然負有管理責任。黨組織不得無故拒轉拒接黨員組織關系。

  第二十六條 對沒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應當由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者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保存。

  有條件的地方,實行黨員檔案電子化管理。

  第六章 黨員監督和組織處置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嚴格組織生活、聽取群眾意見、檢查黨員工作等多種方式,監督黨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情況,參加組織生活情況,履行黨員義務、聯系服務群眾、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等。

  第二十八條 發現黨員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風和紀律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以及群眾對其有不良反映的,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二十九條 對黨員不按照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流動到外地工作生活不與黨組織主動保持聯系的,以及存在其他與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黨組織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進提高。

  第三十條 對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但本人能夠正確認識錯誤、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決心改正的黨員,黨組織應當作出限期改正處置,限期改正時間不超過1年。對給予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應當采取幫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條 黨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給予除名處置:

 ?。ㄒ唬├硐胄拍钊笔?,政治立場動搖,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予以除名;

 ?。ǘ┬叛鲎诮?,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ㄈ┮蛩枷胪懟岢鐾它h,經教育后仍然堅持退黨的,予以除名;

 ?。ㄋ模榱诉_到個人目的以退黨相要挾,經教育不改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ㄎ澹┫奁诟恼跐M后仍無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或者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違犯黨紀的黨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第七章 流動黨員管理

  第三十二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對外出6個月以上并且沒有轉移組織關系的流動黨員,應當保持經常聯系,跟進做好教育培訓、管理服務等工作。在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流出地黨組織可以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組織。

  流入地黨組織應當協助做好流動黨員日常管理。按照組織關系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方式,組織流動黨員就近就便參加組織生活。鄉鎮、街道、村、社區、園區等黨群服務中心應當向流動黨員開放。流動黨員可以在流入地黨組織或者流動黨員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

  對具備轉移組織關系條件的流動黨員,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應當銜接做好轉接工作。

  第三十三條 農村黨支部應當明確專人負責同流動黨員保持聯系。鄉鎮黨委應當掌握流動黨員基本情況,指導督促黨支部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動黨員集中返鄉等時機,組織其參加組織生活或者教育培訓。對政治素質較好、有致富帶富能力的流動黨員,應當及時納入村后備力量培養。

  城市社區黨組織對異地居住的流動黨員,引導其向居住地黨組織報到,自覺參加居住地黨組織的活動,接受黨組織管理。對在異地定居的黨員,引導和幫助其及時轉移組織關系。

  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流動人才黨員黨組織,理順流動人才黨員組織關系,加強和改進流動人才黨員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條 高校黨組織對組織關系保留在學校的高校畢業生流動黨員,應當繼續履行管理職責。黨員組織關系保留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對符合轉出組織關系條件的及時轉出。

  對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由原就讀高?;蛘吖ぷ鲉挝稽h組織保留其組織關系,每半年至少與其聯系1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返回后按照規定恢復組織生活。

  第八章 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條 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改進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推進基層黨建傳統優勢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不斷提高黨員教育管理現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條 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健全黨員信息庫,加強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動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創新發展,推進黨員教育管理網站、移動客戶端等平臺一體化建設,建立黨性教育基地網上平臺,打造黨務、政務、服務有機融合的網絡陣地。

  第三十七條 堅持網上和網下相結合,依托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開展黨員信息管理、黨組織活動指導管理、流動黨員管理服務、發展黨員管理和黨費管理等業務應用,為黨員提供在線學習培訓、轉接組織關系、參與黨內事務和關懷幫扶等服務。

  注重利用信息數據,對黨員隊伍狀況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進行實時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工作。

  第三十八條 黨員應當主動學網用網,依托各類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積極參加在線學習培訓,認真參加黨組織的活動,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通過網絡向群眾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聽取群眾意見,聯系服務群眾。

  黨組織應當教育引導黨員嚴格規范網絡行為,敢于同網上錯誤言論作斗爭,不得制作、發布、傳播違反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內容。

  第九章 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條 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牽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宣傳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教育部黨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等參加,建立全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規劃部署、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組織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建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機構。建立健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機構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中央組織部主要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抓好黨員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的組織安排,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主要負責黨員紀律作風教育,指導開展黨員監督,查處黨員違犯黨的紀律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

  中央宣傳部主要負責黨員政治理論教育、形勢政策教育,指導協調編寫黨員教育教材,組織黨員先進典型的學習宣傳。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主要負責黨員領導干部培訓,指導地方黨校(行政學院)將黨員教育培訓列入教學計劃,保證課時和教學質量。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主要負責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黨組主要負責宏觀指導高等學校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主要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和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宣傳部、黨校(行政學院)、機關工委、教育工委、國資委黨委等,分別按照職能職責,承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分析黨員隊伍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層黨委履行抓黨員教育管理的基本職責,推動落實上級黨組織工作安排,組織做好黨員集中培訓、組織關系管理、表彰激勵、關懷幫扶、組織處置、紀律處分等工作,指導所轄黨支部做好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黨支部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工作職責。黨小組應當落實黨支部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務。

  第四十一條 鄉鎮、街道、國有企業、高等學校等基層黨委,按照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承擔指導督促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

  實行黨員教育講師聘任制,縣級以上黨委從優秀黨校教師、基層黨組織書記、先進模范人物、黨務工作者、專家學者、實用技術人才、離退休干部等人員中選聘黨員教育講師。

  加強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和基層黨校建設??h級黨校(行政學校)應當將黨員集中培訓作為重要任務。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黨員教育講師到基層授課。注重發揮黨群服務中心、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基地、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的作用。

  加強全國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建設規劃,組織編寫全國黨員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開發各具特色、務實管用的黨員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條 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結合實際按照黨員數量劃撥,重點保障農村、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等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員教育管理,形成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黨委留存的黨費主要用于教育培訓黨員、支持基層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加強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經費支持。

  第四十三條 各級黨委各黨組應當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鶎狱h委每年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作為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中,對黨組織負責人抓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作出評價。上級黨組織在開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應當考核檢查下級黨組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

  對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職失責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追責。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2019-06-06
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推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干部隊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考核工作,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成效、作風表現等所進行的了解、核實和評價,以此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著眼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突出考核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實際成效,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獎勤罰懶、獎優罰劣,調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樹立講擔當、重擔當、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鮮明導向。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下列原則:

 ?。ㄒ唬h管干部;

 ?。ǘ┑虏偶鎮?、以德為先;

 ?。ㄈ┦聵I為上、公道正派;

 ?。ㄋ模┳⒅貙嵖?、群眾公認;

 ?。ㄎ澹┛陀^全面、簡便有效;

 ?。┛加媒Y合、獎懲分明。

  第五條 本條例適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工作部門或者有關工作機構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不含正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不含正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工作部門或者有關工作機構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發揮表率作用,帶頭接受高標準嚴格考核。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七條 領導班子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嗡枷虢ㄔO。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四個服從”,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情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堅定“四個自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情況;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的情況;踐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貫徹新時期好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的情況。

 ?。ǘ╊I導能力。全面考核領導班子適應新時代要求、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完成目標任務的能力,重點了解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群眾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

 ?。ㄈ┕ぷ鲗嵖?。全面考核領導班子政績觀和工作成效??己苏冇^,主要看是否恪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為最大政績,真正做到對歷史和人民負責??己说胤近h委和政府領導班子的工作實績,應當看全面工作,看推動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況和實際成效??己似渌I導班子的工作實績,主要看全面履行職能、服務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況和實際成效。注重考核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抓黨建工作的實績。

 ?。ㄋ模h風廉政建設。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推進反腐敗斗爭等情況。

 ?。ㄎ澹┳黠L建設。全面考核領導班子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為群眾排憂解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結合實際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況;深入改進作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情況;實事求是,真抓實干,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的情況。

  第八條 領導干部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全面考核領導干部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己祟I導干部的政治品質,重點了解堅定理想信念、對黨忠誠、尊崇黨章、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況??己祟I導干部的道德品行,重點了解堅守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值觀,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等情況。

 ?。ǘ┠?。全面考核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特別是應對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過程中的政治能力、專業素養和組織領導能力等情況。

 ?。ㄈ┣?。全面考核領導干部的精神狀態和工作作風,重點了解發揚革命精神、斗爭精神,堅持“三嚴三實”,勤勉敬業、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緊抓快辦,銳意進取、敢于擔當,艱苦奮斗、甘于奉獻等情況。

 ?。ㄋ模┛?。全面考核領導干部堅持正確政績觀,履職盡責、完成日常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理復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的情況和實際成效??己它h委(黨組)書記的工作實績,首先看抓黨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領導班子其他黨員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應當加大抓黨建工作的權重。

 ?。ㄎ澹┝?。全面考核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政治責任,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秉公用權,樹立良好家風,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反對“四風”和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等情況。

  第九條 具體考核內容的確定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及時調整優化。

  第十條 落實新發展理念,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改進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績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設置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和權重,突出對打好重點任務攻堅戰的考核,加強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動創新發展、加強法治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工作的考核,加大安全生產、社會穩定、新增債務等約束性指標的考核權重。

  第十一條 堅持從實際出發,實行分級分類考核??己藘热輵旙w現不同區域、不同部門、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特點。

  第十二條 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具體情形和評價標準,推動工作落實和擔當盡責。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責、可追責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目標以及崗位職責規范,作為確定考核內容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平時考核

  第十四條 平時考核是對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領導干部一貫表現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及時肯定鼓勵、提醒糾偏。

  第十五條 平時考核應當突出重點。

  考核領導班子的日常運行情況,重點了解政治思想建設、執行民主集中制、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科學決策、完成重點任務和反對“四風”等情況。

  考核領導干部的一貫表現,重點了解政治態度、擔當精神、工作思路、工作進展,特別是對待是與非、公與私、真與假、實與虛的表現等情況。

  第十六條 平時考核主要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管理進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徑:

 ?。ㄒ唬┝邢I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要工作會議,參加重要工作活動等;

 ?。ǘ┡c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談心談話,到所在單位聽取干部群眾意見;

 ?。ㄈ╅_展調研走訪、專題調查、現場觀摩等;

 ?。ㄋ模┙Y合黨內集中學習教育、紀委監委日常監督、巡視巡察、工作督查、干部培訓等進行深入了解;

 ?。ㄎ澹┢渌m當方法。

  第十七條 平時考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形成考核結果??己私Y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確定。

  第十八條 建立平時考核工作檔案,將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作為了解評價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領導干部一貫表現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為周期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所進行的綜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組織開展。

  根據工作需要,各級黨委(黨組)每年可以選定部分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重點考核。

  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偨Y述職。召開會議,領導班子總結報告全年工作,領導干部進行個人述職。

 ?。ǘ┟裰鳒y評。根據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內容的要求設計測評表,由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填寫評價意見。參加測評的人員范圍,按照知情度、關聯度、代表性原則,結合實際確定。

 ?。ㄈ﹤€別談話。與領導班子成員、相關干部群眾以及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個別談話了解情況。

 ?。ㄋ模┝私夂藢?。根據需要采取查閱資料、采集有關數據和信息、實地調研等方式,核實考核對象有關情況。

 ?。ㄎ澹┬纬煽己私Y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結果并及時反饋。

  當年開展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換屆考察、巡視巡察的,年度考核可以結合實際適當簡化程序。

  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對公共服務部門和窗口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聽取公眾意見。

  第二十一條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

  優秀是指綜合表現突出,出色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圓滿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良好、稱職是指綜合表現好,認真履行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

  一般、基本稱職是指綜合表現勉強達到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或者在某個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有較大問題。

  較差、不稱職是指綜合表現達不到領導職責或者崗位要求,或者在某個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出現重大錯誤。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結合實際,制定考核等次具體評定標準。

  第二十二條 擔任多項職務的領導干部,一般在承擔主要工作職責的單位進行考核,對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適當方式進行了解。

  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按照現任職務進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職崗位的工作情況。

  交流任職的領導干部,在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其交流任職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援派或者掛職鍛煉的領導干部,由當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單位進行考核,以適當方式聽取派出單位或者接收單位的意見。

  本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領導干部,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

  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審查調查尚未結案、受黨紀政務處分或者組織處理的領導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第五章 專項考核

  第二十三條 專項考核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完成重要專項工作、承擔急難險重任務、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的工作態度、擔當精神、作用發揮、實際成效等情況所進行的針對性考核。

  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對表現突出或者問題反映較多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可以進行專項考核。

  第二十四條 專項考核一般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贫ǚ桨?。明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指標、程序步驟和工作要求等。

 ?。ǘ┞犎】己藢ο蟮目偨Y匯報。

 ?。ㄈ┝私夂藢?。采取查閱資料、實地調研、輿情分析、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核實印證有關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審計、信訪等部門了解情況。

 ?。ㄋ模┬纬煽己私Y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出評價。

  第二十五條 專項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確定。

  第六章 任期考核

  第二十六條 任期考核是對實行任期制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一屆任期內總體表現所進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結合換屆考察或者任期屆滿當年年度考核進行。

  任期考核應當突出對完成屆期目標或者任期目標情況的考核。

  第二十七條 任期考核一般應當按照總結述職、民主測評、個別談話、了解核實、實績分析、形成考核結果等程序進行。

  第二十八條 任期考核結果可以采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確定。

  第七章 考核結果確定

  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確定應當加強綜合分析研判,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全面、歷史、辯證地分析個人貢獻與集體作用、主觀努力與客觀條件、增長速度與質量效益、顯績與潛績、發展成果與成本代價等情況,注重了解人民群眾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真實感受和評價,防止簡單以地區生產總值以及增長率排名或者以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得票得分確定考核結果。

  第三十條 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情況應當相互補充印證,堅持考人與考事相結合,注重吸收運用巡視巡察、審計、績效管理、工作督查、相關部門業務考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為識別干部、評判優劣的重要標準,增強考核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

  第三十一條 考核結果應當全面準確反映考核對象情況,以考核報告、評語、鑒定等形式確定結果的,應當明確具體肯定成績和優點,指出問題和不足。

  第三十二條 年度考核結果以平時考核結果為基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應當在平時考核結果好的考核對象中產生。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領導班子總數的30%,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領導干部總人數的25%。

  領導班子為優秀等次的,其領導成員評為優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適當上調,最高不超過30%;領導班子為一般等次的,其領導成員評為優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過20%,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領導班子為較差等次的,其領導成員評為優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過15%,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ㄒ唬┴瀼芈鋵嶞h中央決策部署成效不明顯的;

 ?。ǘ└墒聞摌I精氣神不夠,拈輕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的;

 ?。ㄈ┦艿缴霞夵h委和政府通報批評,責令檢查的;

 ?。ㄋ模┕ぷ鲗嵖儾煌怀龅?;

 ?。ㄎ澹┙M織領導能力較弱,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不好的;

 ?。┞男泄茳h治黨責任不力,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

 ?。ㄆ撸┢渌虿灰舜_定為優秀等次的。

  在上級黨組織開展的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中,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等次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確定為較差等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應當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ㄒ唬┻`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出現問題的;

 ?。ǘ┎粓绦忻裰骷兄?,領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不能正常發揮職能作用,領導干部鬧無原則糾紛,影響較差的;

 ?。ㄈ┴熑涡牟?、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勝任崗位職責要求,依法履職出現重大問題的;

 ?。ㄋ模┍響B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敷衍塞責、庸懶散拖,作風形象不佳,群眾意見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ㄎ澹┎粓允毓ぷ鲘徫?,擅離職守的;

 ?。┢渌驊敶_定為較差或者不稱職等次的。

  第三十五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失誤錯誤,經綜合分析給予容錯的,應當客觀評價,合理確定考核結果。

  第三十六條 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復核或者申訴。

  第八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三十七條 堅持考用結合,將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鼓勵先進、鞭策落后,推動能上能下,促進擔當作為,嚴厲治庸治懶。

  第三十八條 考核結果采取個別談話、工作通報、會議講評等方式,實事求是地向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督促整改,傳導壓力、激發動力。

  第三十九條 依據考核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ㄒ唬╊I導班子作出重要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記功、授予稱號,給予物質獎勵;

 ?。ǘ╊I導班子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

 ?。ㄈ╊I導班子運行狀況不好、凝聚力戰斗力不強、不擔當不作為、干部群眾意見較大的,應當進行調整;

 ?。ㄋ模╊I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的,應當責成其向上級黨組織寫出書面報告,剖析原因、進行整改;

 ?。ㄎ澹╊I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為較差或者連續兩年為一般等次的,應當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整。

  第四十條 依據考核結果,激勵約束領導干部:

 ?。ㄒ唬╊I導干部作出重大貢獻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記功、授予稱號,給予物質獎勵;表現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嘉獎;連續三年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

 ?。ǘ╊I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年度考核獎金、晉升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

 ?。ㄈ╊I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限期改進。

 ?。ㄋ模╊I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ㄎ澹┎粎⒓幽甓瓤己?、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不計算為晉升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I導干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 依據考核結果加強干部教育培養,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對領導干部進行調學調訓、安排實踐鍛煉,補齊能力素質短板。對有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加強針對性培養。

  第四十二條 考核中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存在問題的,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談話提醒直至組織處理;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領導干部考核形成的結論性材料,應當存入干部人事檔案。

  第九章 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職責。

  黨委(黨組)承擔考核工作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

  第四十五條 考核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以及勝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知識,公道正派,組織紀律觀念和保密意識強??己巳藛T按照規定實行公務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黨委(黨組)可以組建和派出考核組??己私M組長根據每次考核任務確定并授權,應當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堅持原則、敢于擔當。

  第四十六條 實行考核工作責任制。

  考核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考核,全面客觀準確地了解和反映情況,公道公平公正地對待和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考核人員應當在考核材料上簽名,對考核材料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七條 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應當嚴肅認真、穩妥審慎,注意與日常工作相協調、相促進。根據不同考核對象和考核任務,改進創新考核方法,充分發揚民主,多到基層干部群眾中、多在鄉語口碑中聽取意見、了解情況,堅持在現場看、見具體事,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了解核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現實表現。

  第四十八條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加強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開展考核,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四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干部考核工作與其他業務考核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整合考核力量,歸并考核項目和種類,嚴格控制“一票否決”事項,防止多頭考核、重復考核。

  第十章 紀律與監督

  第五十條 考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ㄒ唬┎粶矢阈问?、走過場;

 ?。ǘ┎粶孰[瞞、歪曲事實;

 ?。ㄈ┎粶逝撟骷?;

 ?。ㄋ模┎粶矢惴墙M織活動;

 ?。ㄎ澹┎粶市孤墩勗拑热?、測評結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粶蕬{個人好惡評價干部、決定或者改變考核結果;

 ?。ㄆ撸┎粶式杩己酥畽C謀取私利;

 ?。ò耍┎粶矢蓴_、妨礙考核工作;

 ?。ň牛┎粶蚀驌魣髲透刹亢头从硢栴}的人員。

  第五十一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當正確對待和接受組織考核,如實匯報工作和思想,客觀反映情況。

  對不按照要求參加或者不認真配合考核工作,經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第五十二條 對不按照規定組織開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實造成嚴重后果、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風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考核工作紀律等行為查處不力的,應當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成員、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根據情節輕重,依規依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按照有關紀律和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十四條 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認真受理有關舉報、復核、申訴,嚴肅查處違反考核工作紀律的行為。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對工作部門的規定,同時適用于黨委和政府的辦事機構、派出機構、特設機構以及其他直屬機構。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1998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2009年7月1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改進黨組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高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作用,是黨對非黨組織實施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

  第三條 黨組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切實履行領導職責,充分發揮領導作用,不斷提高領導水平,確保本單位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四條 黨組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制鞄悯r明講政治,加強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ǘ﹫猿秩鎻膰乐吸h,擔當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ㄈ﹫猿置裰骷兄?,確保黨組活力和堅強有力,推動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ㄋ模﹫猿忠罁h章黨規開展工作,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

 ?。ㄎ澹﹫猿终_領導方式,實現黨組發揮領導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

  第五條 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加強對黨組工作的領導。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

  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組設立審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工作,紀檢監察機關、黨的機關工委和其他工作機關根據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設立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有黨員領導成員3人以上的,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第七條 下列單位一般應當設立黨組:

 ?。ㄒ唬┛h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ǘ┛h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除外)、直屬事業單位;

 ?。ㄈ┛h級以上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

 ?。ㄋ模┲泄芷髽I;

 ?。ㄎ澹┛h級以上政府設立的有關管委會的工作部門;

 ?。┢渌斜匾O立黨組的單位。

  第八條 下列單位經黨中央批準,可以設立黨組:

 ?。ㄒ唬┤珖缘闹匾幕M織、社會組織;

 ?。ǘ┢渌枰O立黨組的單位。

  第九條 下列單位一般不設立黨組:

 ?。ㄒ唬╊I導機關中的黨員領導成員不足3人的;

 ?。ǘ┡c黨的機關合并設立或者合署辦公的;

 ?。ㄈ┯牲h的機關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納入黨的機關序列的;

 ?。ㄋ模┛h級以上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事業單位;

 ?。ㄎ澹┕睬鄨F組織;

 ?。┲泄芷髽I的下屬企業,地方國有企業;

 ?。ㄆ撸┑胤轿幕M織、社會組織。

  第十條 市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應當設立機關黨組。

  縣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機關黨組。

  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設立機關黨組的,其辦公廳(室)不再設立黨組。

  第十一條 下列單位經批準,可以設立分黨組:

 ?。ㄒ唬﹪鴦赵河嘘P部門的派出機構;

 ?。ǘ┚哂行袠I、系統管理需要的國務院有關直屬事業單位、中央一級有關人民團體的下屬單位;

 ?。ㄈ┦〖壱陨先舜?、政協的專門委員會;

 ?。ㄋ模┦屑壱陨戏ㄔ?、檢察院的派出機構。

  設立分黨組的單位,其下屬單位不再設立分黨組。

  第十二條 黨組的設立,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本級地方黨委審批。有關管委會的工作部門設立黨組,由本級黨委授權管委會黨工委審批。黨組不得審批設立黨組。

  分黨組的設立,由黨組報本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

  新成立的有關單位符合設立黨組條件的,黨中央或者本級地方黨委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設立黨組的決定,也可以由需要設立黨組的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設立申請,由黨中央或者本級地方黨委審批。

  變更、撤銷黨組的,由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黨組一般不設立工作機構,確需設立的經批準可以在本單位有關內設機構加掛黨組辦公室牌子。

  第十四條 黨組設書記,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書記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是中共黨員或者由上級領導兼任以及因其他情況不宜擔任黨組書記的,黨組書記、主要負責人可以分設。黨組其他成員一般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的黨員干部、派駐本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組長擔任,必要時也可以由本單位重要職能部門或者下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

  國有企業黨組書記根據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形式確定,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董事長擔任,未建立董事會的一般由總經理擔任。黨組其他成員一般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員領導人員和紀檢監察組組長(派駐本企業的紀檢監察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副省部級以上單位、中管企業黨組成員一般不超過9人,個別單位確需增加的,由黨中央決定。市縣兩級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個別工作部門確需增加的,按程序報請省級黨委批準,但總數不得超過9人。

  第十五條 黨組成員除應當具備黨章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廳局級以上單位的黨組成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黨組成員的任免一般由批準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設立黨組的,其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分黨組成員的任免由上級單位黨組決定。企業黨組成員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

  第三章 職責

  第十六條 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全面履行領導責任,加強對本單位業務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領導,推動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轉化為法律法規、政策政令和社會共識,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第十七條 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ㄒ唬┴瀼芈鋵嶞h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

 ?。ǘ┲贫〝M訂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規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項;

 ?。ㄈI務工作發展戰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項;

 ?。ㄋ模┲卮蟾母锸马?;

 ?。ㄎ澹┲匾耸氯蚊獾仁马?;

 ?。┲卮箜椖堪才?;

 ?。ㄆ撸┐箢~資金使用、大額資產處置、預算安排;

 ?。ò耍┞毮芘渲?、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事項;

 ?。ň牛徲?、巡視巡察、督查檢查、考核獎懲等重大事項;

 ?。ㄊ┲卮笏枷雱討B的政治引導;

 ?。ㄊ唬h的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

 ?。ㄊ┢渌麘斢牲h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黨組應當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對前款規定的重大問題進行明確細化、列出具體清單。清單內容根據需要動態調整。

  第十八條 黨組必須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提高黨的建設質量。具體包括:

 ?。ㄒ唬┌腰h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切實增強政治能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ǘ娀碚撐溲b,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覺加強黨性鍛煉;

 ?。ㄈ┞鋵嵰庾R形態工作責任制,確保業務工作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ㄋ模┌凑拯h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

 ?。ㄎ澹┘訌婞h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

 ?。┘訌姾透倪M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ㄆ撸┘訌婞h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

 ?。ò耍┩七M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體現黨中央要求、符合本單位特點、比較完備、務實管用的黨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實。

  黨組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支持配合黨的機關工委對本單位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黨的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

  黨組書記必須認真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第十九條 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二十條 實行雙重領導并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黨組,可以討論和決定本系統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的建設等重要事項。

  國有企業黨組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時,應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相符合,并與公司章程相銜接。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第二十一條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

  黨組副書記和黨組其他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黨組書記空缺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定黨組副書記或者黨組其他成員主持黨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黨組及其成員應當自覺加強自身建設,堅定政治信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守黨的紀律規矩,弘揚黨的優良傳統作風,不斷提高領導本領,敢于擔當負責,自覺接受監督,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四章 組織原則

  第二十三條 黨組及其成員必須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黨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第二十四條 下列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按照規定接受有關黨組的領導或者指導:

 ?。ㄒ唬┤舜蟪N瘯C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政協機關黨組,分別接受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的領導;

 ?。ǘ┱ぷ鞑块T黨組、政府派出機關黨組、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黨組,接受政府黨組的指導督促;

 ?。ㄈ┱ぷ鞑块T管理的單位黨組,接受部門黨組的指導督促;

 ?。ㄋ模嵭须p重領導的單位黨組,接受上級單位黨組的領導。

  中央組織部負責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宏觀指導,會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履行對中管企業黨建工作的具體指導職能,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履行對中管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

  第二十五條 分黨組應當接受上級單位黨組的領導,上級單位設立機關黨組的,還應當接受機關黨組的指導。

  第二十六條 黨組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有關規定,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和其他有關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法院黨組、檢察院黨組應當按照規定,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征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以及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黨組應當按照規定實行黨務公開。

  第二十八條 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和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組其他成員應當對黨組討論和決定的事項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黨組成員必須堅決服從黨組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場合發表不同意見。

  第二十九條 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組成員署名發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關的文章、著作、言論,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黨組書記批準。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公務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黨組的有關精神。

  第五章 決策與執行

  第三十條 黨組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作出決策,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三十一條 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充分醞釀等程序,按照規則由集體討論和決定。

  黨組討論和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黨組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重要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章黨規和黨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黨組決策一般采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黨組其他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會議議題應當提前書面通知黨組成員。

  第三十三條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處分黨員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組會議可以請不是黨組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等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三十四條 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會議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決定事項應當編發會議紀要,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 黨組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應當督促推動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時全面落實黨組決策。黨組成員應當在職責范圍內認真抓好黨組決策貫徹落實。

  黨組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確保黨組決策落實。

  第六章 黨組性質黨委

  第三十六條 黨組性質黨委,是指黨在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本系統發揮領導作用。

  黨組性質黨委,由上級黨組織直接批準設立,不同于由選舉產生的地方黨委和基層黨委。

  第三十七條 下列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經批準,可以設立黨組性質黨委:

 ?。ㄒ唬ο聦賳挝粚嵭屑薪y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ǘ└鶕醒胧跈鄬τ嘘P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

 ?。ㄈ┱我蟾?、工作性質特殊、系統規模大的國家工作部門;

 ?。ㄋ模ο录墕挝粚嵭写怪惫芾淼膰夜ぷ鞑块T;

 ?。ㄎ澹┙鹑诒O管機構;

 ?。┲泄芙鹑谄髽I。

  地方國家機關設立黨組性質黨委,一般應當同中央國家機關對應。

  第三十八條 黨組性質黨委的設立、變更和撤銷,一般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本級地方黨委審批。

  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黨組性質黨委,根據黨中央授權可以負責審批下屬單位黨組性質黨委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黨組性質黨委根據需要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后,可以設立工作機構。

  第三十九條 黨組性質黨委除履行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黨組相關職責外,還領導或者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工作,討論和決定下屬單位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的建設等重要事項。

  第七章 監督與追責

  第四十條 建立黨組(黨委)書記述責述廉制度。批準設立黨組(黨委)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黨委)書記報告履職情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建立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一般由批準設立黨組(黨委)的黨組織負責考核,紀檢監察機關、黨的有關工作機關、黨的機關工委參與。

  實行雙重領導且以上級單位領導為主的單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可以由上級單位黨組(黨委)會同地方黨委組織開展考核。具體考核工作按照黨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垂直管理單位的黨組性質黨委及其成員,由上級單位黨組性質黨委組織開展考核,如有需要,可以按照規定征求地方黨委意見。

  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納入巡視巡察范圍和黨員民主評議內容。

  第四十一條 黨組(黨委)及其成員、有關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本條例履行職責。違反本條例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或者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組(黨委)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黨委)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黨委)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黨委)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黨委)成員在討論和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黨組性質黨委、機關黨組、分黨組的設立和運行等,除本條例有專門規定外,適用黨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黨組(黨委)應當根據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工作規則。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辦公廳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其他有關黨組(黨委)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保證全黨全國服從黨中央、政令暢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向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相關活動。

  本條例所稱重大事項,是指超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自身職權范圍,或者雖在自身職權范圍內但關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包括黨組織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領導經濟社會發展事務、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領導干部行使權力、擔負責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

  本條例所稱請示,是指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向黨組織就重大事項請求指示或者批準;所稱報告,是指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向黨組織呈報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

  第四條 開展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终螌?。樹牢“四個意識”,落實“四個服從”,把請示報告作為重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講政治要求貫徹到請示報告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

 ?。ǘ﹫猿謾嘭熋魑?。既牢記授權有限,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又牢記守土有責,該負責的必須負責,該擔當的必須擔當。

 ?。ㄈ﹫猿挚陀^真實。全面如實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分析問題、提出建議,既報喜又報憂、既報功又報過、既報結果又報過程。

 ?。ㄋ模﹫猿忠幏队行?。落實依規治黨要求,嚴格按照黨章黨規規定的主體、范圍、程序和方式開展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

  第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黨組織承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主體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對請示報告工作負總責。

  中央辦公廳負責接受辦理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并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向黨中央的請示報告工作。地方黨委辦公廳(室)負責接受辦理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并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本地區的請示報告工作。

  第二章 黨組織請示報告主體

  第六條 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一般應當以組織名義進行,向負有領導或者監督指導職責的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黨組織負責同志名義代表黨組織請示報告。

  請示報告應當逐級進行,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直接向更高層級黨組織請示報告。

  第七條 接受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織,應當根據事項性質和內容向負有主要領導職責的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同時抄送另一個上級黨組織。特殊情況下,可以不抄送另一個上級黨組織。

  第八條 接受歸口領導、管理的單位黨組織,必須服從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的領導,向其請示報告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歸口領導、管理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

  第九條 接受歸口指導、協調或者監督的單位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一般應當抄送負有指導、協調或者監督職責的單位黨組織。

  負有指導、協調或者監督職責的單位黨組織應當統籌所負責區域、領域、行業、系統內各單位黨組織的請示報告工作,歸口統一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總體情況、牽頭事項完成情況等。

  第十條 涉及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跨系統的重大事項,應當由有關黨組織向共同上級黨組織聯合請示報告。聯合請示報告應當明確牽頭黨組織。

  黨政機關聯合請示報告的,一般應當將上級黨政機關同時列為請示報告對象。

  第十一條 根據黨內法規制度規定,黨的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和黨的工作機關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接受下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并作出處理。

  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級黨組織請示報告;有關負責同志可以就分管領域工作接受下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也可以受黨組織或者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級黨組織請示報告。

  第三章 黨組織請示報告事項

  第十二條 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國家安全、港澳臺僑、外交、國防、軍隊等黨中央集中統一管理的事項,以及其他只能由黨中央領導和決策的重大事項,必須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第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下列事項:

 ?。ㄒ唬┴瀼芈鋵嶞h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需要作出調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決的特殊困難;

 ?。ǘ┲卮蟾母锎胧?、重大立法事項、重大體制變動、重大項目推進、重大突發事件、重大機構調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獎勵、重大違紀違法和復雜敏感案件處理等;

 ?。ㄈ┟鞔_規定需要請示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要文件等;

 ?。ㄋ模┲卮蠡顒?、重要政策的宣傳報道口徑,新聞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中的全局性問題和不易把握的問題;

 ?。ㄎ澹┏雠_重大創新舉措,特別是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且無明文規定、需要先行先試,或者創新舉措可能與現行規定相沖突、需經授權才能實施的情況;

 ?。儆谧陨砺殭喾秶鷥鹊玛P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項;

 ?。ㄆ撸┲卮鬀Q策時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情況;

 ?。ò耍┛鐓^域、跨領域、跨行業、跨系統工作中需要上級黨組織統籌推進的重大事項;

 ?。ň牛┱{整上級黨組織文件、會議精神的傳達知悉范圍,使用上級黨組織負責同志未公開的講話、音像資料等;

 ?。ㄊ┢渌麘斦埵镜闹卮笫马?。

  下列事項不必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屬于自身職權范圍內的日常工作;上級黨組織就有關問題已經作出明確批復的;事后報告即可的事項等。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下列事項:

 ?。ㄒ唬W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情況;

 ?。ǘh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情況,上級黨組織負責同志交辦事項的研究辦理情況;

 ?。ㄈ┘訌婞h的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包括集中學習教育活動、意識形態工作、黨組織設置及隸屬關系調整、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巡視巡察整改、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等情況;

 ?。ㄋ模┤婀ぷ骺偨Y和計劃;

 ?。ㄎ澹┲卮髮m椆ぷ鏖_展情況;

 ?。┲卮竺舾惺录?、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應對處置情況;

 ?。ㄆ撸┙洕鐣l展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輿情;

 ?。ò耍┍镜貐^、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圍推廣價值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

 ?。ň牛┢渌麘攬蟾娴闹卮笫马?。

  下列事項不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具體事務性工作;沒有實質性內容的表態和情況反映等。

  第十五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黨組織報備下列事項:

 ?。ㄒ唬h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ǘ╊I導班子成員分工;

 ?。ㄈ┯嘘P干部任免;

 ?。ㄋ模h委委員、候補委員職務的辭去、免去或者自動終止;

 ?。ㄎ澹┢渌麘攬髠涞闹卮笫马?。

  第十六條 中央各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中央各部門、有關中央國家機關黨組(黨委)應當對本領域、行業、系統內請示報告的具體事項提出明確要求、加強工作指導。

  上級黨組織應當從實際出發,對下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中主題相近、內容關聯的同類事項歸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請示報告精簡務實。

  第十七條 黨組織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的請示報告事項范圍和內容,結合上級要求和自身實際,制定請示報告事項清單。

  第四章 黨組織請示報告程序

  第十八條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一般應當經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或者傳批審定,由主要負責同志簽發或者作出。必要時應當事先報上級黨組織分管負責同志同意。

  兩個以上黨組織聯合請示報告的,應當協商一致后呈報。未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九條 向上級黨組織請示重大事項,必須事前請示,給上級黨組織以充足研判和決策時間。情況緊急來不及請示必須臨機處置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職盡責,并及時進行后續請示報告。

  定期報告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專題報告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進行,學習貫徹上級黨組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專題報告應當注重反映落實見效情況,不得一味求快。對上級黨組織交辦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時限要求報告。突發性重大事件應當及時報告,并根據事件發展處置情況做好續報工作。

  第二十條 提出請示應當闡明請求事項及相關理由。報送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對下級黨組織請示的重大事項,受理黨組織如需以其名義再向上級黨組織請示的,應當認真研究并負責任地提出處理建議,不得只將原文轉請示上級黨組織。

  第二十一條 上級黨組織收到請示后,一般由綜合部門提出擬辦意見報黨組織負責同志按照規定批辦。

  黨政機關聯合提出的請示,由上級黨組織牽頭辦理。

  第二十二條 上級黨組織對受理的緊急請示事項應當盡快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應當主動向下級黨組織說明情況。

  第二十三條 請示的答復一般應當堅持向誰請示由誰答復,特殊情況下受理請示的黨組織可以授權黨組織有關部門代為答復。

  第二十四條 報告應當具有實質性內容和參考價值,有助于上級黨組織了解情況、科學決策,力戒空洞無物、評功擺好、搞形式主義。報告應當簡明扼要、文風質樸,呈報黨中央的綜合報告一般在5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3000字以內,情況復雜、確有必要詳細報告的有關內容可以通過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條 上級黨組織收到報告后,應當由綜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報送黨組織負責同志閱示。綜合部門可以將主題相同、內容相近的報告統一集中報送,或者摘要形成綜合材料后報送。

  黨組織負責同志對報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綜合部門應當及時按照要求辦理。

  第二十六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報告的綜合分析利用。對于有推廣價值的典型經驗做法,可以通過適當形式進行宣傳;對于共性問題,應當予以重視并研究解決;對于有價值的意見建議,應當認真研究吸收、推動改進工作。

  第二十七條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存在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情形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第五章 黨組織請示報告方式

  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應當根據重大事項類型和緩急程度采用口頭、書面方式進行請示報告。

  第二十九條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適宜簡便進行的,可以采用口頭方式。對于情況緊急或者重大事項處理尚處于初步醞釀階段的,可以采用口頭方式先行請示報告,后續再以書面方式補充請示報告。

  第三十條 口頭請示報告視情采用通話、當面、會議等方式。內容較為簡單或者情況十分緊急的,可以采用通話方式;內容較為復雜或者情況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當面方式;內容較為正式或者涉及主體較多的,可以采用會議方式。

  口頭請示報告應當做好記錄和資料留存,確保有據可查。

  第三十一條 非緊急情況、重大事項處理處于相對成熟階段或者不適宜簡便進行的請示報告,應當采用書面方式。

  第三十二條 書面報告視情采用正式報告、信息、簡報等方式。信息側重于報告重大突發事件,需要注意的問題、現象和情況等,應當做到及時高效、權威準確。簡報側重于報告某方面工作簡要情況。

  黨組織應當統籌用好書面報告方式,堅持“一事不二報”,一般不得就同一內容使用多種方式重復報告。上級黨組織明確要求正式報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條 黨組織可以利用電話、文件、傳真、電報、網絡等載體開展請示報告工作。涉密事項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基層黨組織開展請示報告工作可以更加靈活便捷、突出實效。

  第六章 黨員、領導干部請示報告

  第三十四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所在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領導干部一般應當向所屬黨組織請示報告重要工作。

  黨員、領導干部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黨員應當向黨組織請示下列事項:

 ?。ㄒ唬氖曼h組織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ǘ┐睃h組織發表主張或者作出決定;

 ?。ㄈ┌凑找幎ㄐ枰埵镜纳嫱夤ぷ鹘煌顒?;

 ?。ㄋ模┺D移黨的組織關系;

 ?。ㄎ澹┢渌麘斚螯h組織請示的事項。

  第三十六條 黨員應當向黨組織報告下列事項:

 ?。ㄒ唬┴瀼貓绦悬h組織決議以及完成黨組織交辦工作任務情況;

 ?。ǘh的工作和領導干部的意見建議;

 ?。ㄈ┌l現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線索情況;

 ?。ㄋ模┝鲃油獬銮闆r;

 ?。ㄎ澹┢渌麘斚螯h組織報告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請示下列事項:

 ?。ㄒ唬┏鲎陨砺殭喾秶?,應當由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作出決定的重大事項;

 ?。ǘ儆谧陨砺殭喾秶玛P重大的問題和情況;

 ?。ㄈ┐睃h組織對外發表重要意見;

 ?。ㄋ模┮蚬薀o法履職或者離開工作所在地;

 ?。ㄎ澹┢渌麘斚螯h組織請示的事項。

  第三十八條 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報告下列事項:

 ?。ㄒ唬W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黨組織決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ǘ┳袷卣渭o律和政治規矩,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ㄈ﹫猿置裰骷兄?,發揚黨內民主,正確行使權力,參與集體領導情況;

 ?。ㄋ模﹨⒓宇I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情況;

 ?。ㄎ澹┞男泄茳h治黨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遵守廉潔紀律情況;

 ?。┲卮鬀Q策失誤或者應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和審計中發現重要問題,以及違紀違法情況;

 ?。ㄆ撸┛赡苡绊懻B穆毜闹卮蠹膊〉惹闆r;

 ?。ò耍┢渌麘斚螯h組織報告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黨員、領導干部按照規定采用口頭、書面方式進行請示報告。黨組織應當及時辦理黨員、領導干部的請示事項,必要時可以對報告事項作出研究處理。

  第七章 監督與追責

  第四十條 黨組織應當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督查機制,并將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和巡視巡察范圍。

  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應當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情況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對下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考核評價??己嗽u價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黨建工作考核等相結合,結果應當以適當方式通報。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糾錯機制,對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中出現的主體不適當、內容不準確、程序不規范、方式不合理等問題,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提醒糾正,并將有關情況體現到考評通報中。

  第四十四條 實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責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以及工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ㄒ唬┻`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擅自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事項,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

 ?。ǘ┞男蓄I導責任不到位,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不重視不部署,工作開展不力的;

 ?。ㄈ┻`反組織原則,該請示不請示,該報告不報告的;

 ?。ㄋ模┤狈ω熑螕?,推諉塞責、上交矛盾、消極作為的;

 ?。ㄎ澹└阈问街髁x、官僚主義,請示報告內容不實、信息不準,造成嚴重后果的;

 ?。┻`反工作要求,不按規定程序和方式請示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ㄆ撸┢渌麘斪肪控熑蔚那樾?。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中央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應當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第四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條 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忠择R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ǘ﹫猿职腰h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ㄈ﹫猿舟`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ㄋ模﹫猿置裰骷兄?,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ㄎ澹﹫猿謬@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 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第六條 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并批復,批復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后,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復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

  第七條 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八條 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后,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第三章 基本任務

  第九條 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ㄒ唬┬麄骱拓瀼芈鋵嶞h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定或者參與決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重要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ǘ┙M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ㄈh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關懷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ㄋ模┟芮新撓等罕?,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廣大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ㄎ澹σ笕朦h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群眾中間的優秀人才。

 ?。┍O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ㄆ撸嵤虑笫菍h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ò耍┌凑找幎?,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第十條 不同領域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

 ?。ㄒ唬┐妩h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工作,組織帶領農民群眾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領導村級治理,建設和諧美麗鄉村。貧困村黨支部應當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ǘ┥鐓^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鞏固黨在城市執政基礎、增進群眾福祉開展工作,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組織整合轄區資源,服務社區群眾、維護和諧穩定、建設美好家園。

 ?。ㄈ﹪衅髽I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服務改革發展、凝聚職工群眾、建設企業文化,創造一流業績。

 ?。ㄋ模└咝V械狞h支部,保證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高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筑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各項任務完成。

 ?。ㄎ澹┓枪兄平洕M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群眾,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企業先進文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鐣M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ㄆ撸┦聵I單位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參與重要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事業單位中發揮領導作用的黨支部,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

 ?。ò耍└骷夵h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發揮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作用,協助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

 ?。ň牛┝鲃狱h員黨支部,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評議,引導黨員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作用。對組織關系不在本黨支部的流動黨員民主評議等情況,應當通報其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

 ?。ㄊ╇x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們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 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組織生活

  第十五條 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愿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后,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并進行。

  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于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二十條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第二十一條 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于擔當、樂于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第二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同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準,按照組織程序,采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復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工作者、大學生村官、退休干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對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地域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優秀干部到村、社區擔任黨支部第一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工作、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等職責任務。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主任。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干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一般從管理層中選任黨支部書記,應當注重從業務骨干中選拔黨支部書記。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支部書記。

  加強黨支部書記后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優秀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培養,建立村、社區等領域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庫。

  第二十五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范培訓,地方、行業、系統一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注意統籌安排,防止頻繁參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做好日常工作。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第二十六條 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干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對不適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職務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對存在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等問題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嚴肅處理。

  第七章 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h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

  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第三十條 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后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鶎狱h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干部日常表現,干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社區黨支部工作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二條 抓黨支部建設情況應當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判其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重要依據。對抓黨支部建設不力、各項工作不落實的,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進行約談。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長機制。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經費支持。加強村、社區和園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的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能。

  縣級以上黨委管理的黨費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下撥到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紀律建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

  第三條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四條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ㄒ唬﹫猿贮h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ǘh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ㄈ嵤虑笫?。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ㄋ模┟裰骷兄?。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ㄎ澹颓氨押?、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五條 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六條 本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ㄒ唬┚?;

 ?。ǘ﹪乐鼐?;

 ?。ㄈ┏蜂N黨內職務;

 ?。ㄋ模┝酎h察看;

 ?。ㄎ澹╅_除黨籍。

  第九條 對于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ㄒ唬└慕M;

 ?。ǘ┙馍?。

  第十條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一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二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三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第十五條 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六條 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ㄒ唬┲鲃咏淮救藨斒艿近h紀處分的問題的;

 ?。ǘ┰诮M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ㄈz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ㄋ模┲鲃油旎負p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ㄎ澹┲鲃由辖贿`紀所得的;

 ?。┯衅渌⒐Ρ憩F的。

  第十八條 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ú浚┘壖o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第十九條 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ㄒ唬娖?、唆使他人違紀的;

 ?。ǘ┚懿簧辖换蛘咄速r違紀所得的;

 ?。ㄈ┻`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ㄋ模┻`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ㄎ澹┍緱l例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減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本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第一款減輕處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四條 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二十五條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第二十六條 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第三十一條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蚬室夥缸锉灰婪ㄅ刑幮谭ㄒ幎ǖ闹餍蹋ê婢徯蹋┑?;

 ?。ǘ┍粏翁幓蛘吒郊觿儕Z政治權利的;

 ?。ㄈ┮蜻^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

  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后,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后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五條 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ㄒ唬τ袊乐剡`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ǘ┏绊椧幎ǖ那闆r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違犯黨紀的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ㄒ唬┲苯迂熑握?,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ǘ┲饕I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ㄈ┲匾I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第三十九條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實際價值。

  第四十條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對于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二條 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總則適用于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中共中央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四條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五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六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_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ǘ┩h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ㄈ┏蠡h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七條 制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八條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九條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條 黨員領導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一條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二條 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 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四條 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五十五條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蛘邆卧?、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ǘ┳柚顾私野l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ㄈ┌油溉藛T的;

 ?。ㄋ模┫蚪M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ㄎ澹┯衅渌麑菇M織審查行為的。

  第五十七條 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未經組織批準參加其他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八條 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九條 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六十條 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一條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二條 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三條 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 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故意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六條 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七條 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八條 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九條 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章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ㄒ唬┚懿粓绦谢蛘呱米愿淖凕h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ǘ┻`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

 ?。ㄈ┕室庖幈芗w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

 ?。ㄋ模┙杓w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

  第七十一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二條 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ㄒ唬┻`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的;

 ?。ǘ┰诮M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ㄈ┎话匆髨蟾婊蛘卟蝗鐚崍蟾鎮€人去向的;

 ?。ㄋ模┎蝗鐚嵦顖髠€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四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诿裰魍扑]、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ǘ┰诜梢幎ǖ耐镀?、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ㄈ┰谶x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七十六條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七條 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εu、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ǘh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ㄈ褐泣h員申訴,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ㄋ模┯衅渌址更h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黨組織有上述行為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三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十四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章 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八十五條 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六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七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九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浬剔k企業的;

 ?。ǘ碛蟹巧鲜泄荆ㄆ髽I)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ㄈ┵I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ㄋ模氖掠袃斨薪榛顒拥?;

 ?。ㄎ澹┰趪ň常┩庾怨净蛘咄顿Y入股的;

 ?。┯衅渌`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六條 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七條 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的,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八條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九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二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盥糜位蛘咭詫W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的;

 ?。ǘ└淖児珓招谐?,借機旅游的;

 ?。ㄈ﹨⒓铀芾砥髽I、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的。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零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ㄒ唬┑浇拐匍_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

 ?。ǘQ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ㄒ唬Q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的;

 ?。ǘ┏瑯藴逝鋫?、使用辦公用房的;

 ?。ㄈ┯霉畎?、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的。

  第一百一十條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章 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ㄒ唬┏瑯藴?、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ǘ┻`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ㄈ┛丝廴罕娯斘?,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ㄋ模┰诠芾?、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ㄎ澹┰谵k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

 ?。┯衅渌趾θ罕娎嫘袨榈?。

  在扶貧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 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五條 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ㄒ唬ι婕叭罕娚a、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

 ?。ǘΨ险叩娜罕娫V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

 ?。ㄈΥ罕姂B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ㄋ模┡撟骷?,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ㄎ澹┯衅渌蛔鳛?、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第一百一十七條 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加強和規范黨務公開工作,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使廣大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動員組織人民群眾貫徹落實好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黨務公開,是指黨的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工作機關以及其他黨的組織。

  第四條 黨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终_方向。堅持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黨務公開放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來謀劃和推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ǘ﹫猿职l揚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更好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回應黨員和群眾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促監督、促改進。

 ?。ㄈ﹫猿址e極穩妥。注重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等的銜接聯動,統籌各層級、各領域黨務公開工作,一般先黨內后黨外,分類實施,務求實效。

 ?。ㄋ模﹫猿忠酪幰婪?。尊崇黨章,依規治黨,依法辦事,科學規范黨務公開的內容、范圍、程序和方式,增強嚴肅性、公信度,不斷提升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第五條 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地方黨委分級負責,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體制。

  中央辦公廳承擔黨中央黨務公開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整個黨務公開工作。地方黨委辦公廳(室)承擔本級黨委黨務公開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本地區的黨務公開工作。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黨務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

  第六條 黨的組織應當根據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建立健全黨務公開的保密審查、風險評估、信息發布、政策解讀、輿論引導、輿情分析、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第二章 公開的內容和范圍

  第七條 黨的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務公開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等。

  第八條 黨的組織應當根據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合理確定公開范圍:

 ?。ㄒ唬╊I導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

 ?。ǘ┥婕包h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在全黨公開;

 ?。ㄈ└鞯貐^、各部門、各單位的黨務,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

 ?。ㄋ模┥婕疤囟h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第九條 黨的中央組織公開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管黨治黨、治國理政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黨中央重要會議、活動和重要人事任免,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加強自身建設等情況。

  第十條 黨的地方組織應當公開以下內容:

 ?。ㄒ唬W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ǘ┍镜貐^經濟社會發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決策和推進落實情況,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ㄈ┞男腥鎻膰乐吸h主體責任,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全面負責本地區黨的建設情況;

 ?。ㄋ模┍镜貐^黨的重要會議、活動和重要人事任免情況;

 ?。ㄎ澹h的地方委員會加強自身建設情況;

 ?。┢渌麘敼_的黨務。

  第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公開以下內容:

 ?。ㄒ唬W習貫徹黨中央和上級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ǘ┤纹诠ぷ髂繕?、階段性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

 ?。ㄈ┘訌娝枷胝喂ぷ?、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執行“三會一課”制度等情況;

 ?。ㄋ模Q屆選舉、黨組織設立、發展黨員、民主評議、召開組織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以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等情況;

 ?。ㄎ澹┓乐购图m正“四風”現象,聯系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

 ?。┞鋵嵐茳h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

 ?。ㄆ撸┢渌麘敼_的黨務。

  第十二條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應當公開以下內容:

 ?。ㄒ唬W習貫徹黨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本級黨委、上級紀律檢查機關工作部署情況;

 ?。ǘ╅_展紀律教育、加強紀律建設,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情況;

 ?。ㄈ┎樘庍`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

 ?。ㄋ模h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進行立案審查、組織審查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況;

 ?。ㄎ澹h員領導干部嚴重失職失責進行問責情況;

 ?。┘訌娂o律檢查機關自身建設情況;

 ?。ㄆ撸┢渌麘敼_的黨務。

  第十三條 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派出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和黨組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結合實際確定公開內容。

  黨的工作機關和黨委直屬事業單位應當重點公開落實黨委決策部署、開展黨的工作情況。

  黨委派出機關應當重點公開代表黨委領導本地區、本領域、本行業、本系統黨的工作情況。

  黨組應當重點公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作用和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

  第十四條 黨的組織應當根據本條例規定的黨務公開內容和范圍編制黨務公開目錄,并根據職責任務要求動態調整。黨務公開目錄應當報黨的上一級組織備案,并按照規定在黨內或者向社會公開。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系統本領域黨務公開目錄編制的指導。

  第三章 公開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五條 凡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有關黨的組織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及時主動公開:

 ?。ㄒ唬┨岢?。黨的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黨務公開方案,擬訂公開的內容、范圍、時間、方式等。

 ?。ǘ徍?。黨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并從必要性、準確性等方面進行審核。

 ?。ㄈ徟?。黨的組織依照職權對黨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批,超出職權范圍的必須按程序報批。

 ?。ㄋ模嵤?。黨的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經批準的方案實施黨務公開。

  第十六條 黨的組織應當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和范圍,選擇適當的公開方式。

  在黨內公開的,一般采取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編發簡報、在局域網發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的,一般采取發布公報、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采訪,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公開欄發布等方式,優先使用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等黨的媒體進行發布。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機關、黨中央有關工作機關,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以及地方紀律檢查機關、地方黨委有關工作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發布制度,及時準確發布重要黨務信息。

  第十七條 黨務公開可以與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等方面的載體和平臺實現資源共享的,應當統籌使用。

  有條件的黨的組織可以建立統一的黨務信息公開平臺。

  第十八條 注重黨務公開相關信息監測反饋,對引起重大輿情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發現有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信息,應當及時加以澄清和引導。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黨員旁聽黨委會議、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列席黨委會議、黨內情況通報反映、黨內事務咨詢、重大決策征求意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等制度,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不斷拓展黨員和群眾參與黨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第四章 監督與追責

  第二十條 黨的組織應當將黨務公開工作情況納入向上一級組織報告工作或者抓黨建工作專題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 黨的組織應當將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對下級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

  黨的組織應當每年向有關黨員和群眾通報黨務公開情況,并納入黨員民主評議范圍,主動聽取群眾意見。

  第二十二條 黨的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工作督查機制,開展經常性檢查和專項督查,專項督查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黨建工作考核等相結合。督查情況應當在適當范圍通報。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的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有關黨務公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會同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和運行,提高黨的工作機關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有效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主要包括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央和地方黨的工作機關。

  黨委直屬事業單位、設在黨的工作機關或者由黨的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參照本條例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央另有規定的除外。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產生和運行,按照黨章和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黨的工作機關開展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旨訌婞h的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ǘ﹫猿贮h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群眾路線;

 ?。ㄈ﹫猿重瀼孛裰骷兄?,增強黨的團結統一和機關工作活力;

 ?。ㄋ模﹫猿指魉酒渎?、相互配合,確保黨的各項工作協調一致、協同推進;

 ?。ㄎ澹﹫猿秩鎻膰乐吸h、依規治黨,依照黨章黨規履行職責;

 ?。﹫猿衷趹椃ǚ煞秶鷥然顒?,支持同級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二章 設立

  第五條 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應當適應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

  根據工作需要,黨的工作機關可以與職責相近的國家機關等合并設立或者合署辦公。合并設立或者合署辦公仍由黨委主管。

  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常設辦事機構的設立。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的事項,可以交由現有工作機關牽頭協調或者建立協調配合機制解決的,不另設常設辦事機構。

  第六條 黨中央工作機關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提出方案,按程序報黨中央審批決定。

  地方黨委工作機關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提出方案,按規定程序由本級黨委討論決定后,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七條 黨的工作機關的領導機構和決策形式是部(廳、室)務會或者委員會,一般由正職、副職、派駐紀檢組組長或者紀工委書記及其他成員組成。

  黨的工作機關的領導職數,根據工作需要和從嚴控制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黨的工作機關正職由上級機構領導成員兼任的,可以設常務副職,協助其處理日常工作。

  黨的工作機關不設正職領導助理,一般不設秘書長。確有必要時,經黨中央批準,黨中央職能部門可以設秘書長。

  第八條 黨的工作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則設置必要的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第九條 黨的工作機關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內配備機關工作人員。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職責明確、權責一致,其職責一般依據黨章黨規確定,具體職責由有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予以明確。

  應當由黨委履行的職責,黨委不得將其授予工作機關。

  第十一條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詻Q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決策部署,確保政令暢通;

 ?。ǘ┭芯坎渴鹇氊煼秶鷥鹊墓ぷ?,按照規定制發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ㄈ┊敽命h委參謀助手,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為黨委決策提供服務;

 ?。ㄋ模┳ズ脵C關黨的建設工作,加強對本單位群團工作的領導;

 ?。ㄎ澹┏修k黨委和上級工作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黨委辦公廳(室)是黨委的綜合部門,負責推動黨委決策部署的落實,按照黨委要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工作,承擔黨委運行保障具體事務。

  第十三條 黨委職能部門是負責黨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行使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本系統、本領域工作。

  第十四條 黨委辦事機構是協助黨委辦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務的機構,一般是指黨委為加強跨領域、跨部門重要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議事協調機構的綜合性服務工作,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履行特定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黨委派出機關是黨委為加強對特定領域、行業、系統領導而派出的工作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代表黨委領導該領域、行業、系統的工作。

  第十六條 黨的工作機關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強化宗旨意識,始終保持對黨的事業、對黨中央的絕對忠誠,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在守紀律、講規矩方面作出表率。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加強業務能力建設,開展經常性的學習培訓和業務交流,勇于探索實踐,善于總結工作規律,不斷提高干部隊伍專業化水平和履職盡責本領。

  第四章 決策與執行

  第十七條 黨的工作機關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領導班子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本機關重大事項,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通過召開部(廳、室)務會會議、委員會會議等形式討論決定下列重大事項:

 ?。ㄒ唬W習貫徹黨中央、上級和本級黨委的有關決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ǘ┭芯坑懻撠瀼貓绦斜緳C關職責范圍內相關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

 ?。ㄈ┯懻摏Q定本機關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ㄋ模徸h向黨中央或者本級黨委以及上級黨的工作機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ㄎ澹┭芯坎渴鸨緳C關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芯坑懻撈渌匾马?。

  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應當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重大事項的決策,一般應當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專業評估、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

  第十九條 部(廳、室)務會會議、委員會會議由黨的工作機關主要負責同志召集并主持,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根據工作需要,會議召集人可以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對決定事項編發會議紀要,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確保領導班子決策落實。

  第二十一條 黨的工作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部長(主任、書記)辦公會議,組織推進部(廳、室)務會會議、委員會會議決策事項的落實和研究討論專項工作。部長(主任、書記)辦公會議由部長(主任、書記)或者委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有關成員和有關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等參加。部長(主任、書記)辦公會議不得代替部(廳、室)務會會議、委員會會議作出決策。

  第二十二條 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不斷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應當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模范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決維護黨的紀律,推動形成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第五章 監督與追責

  第二十三條 黨的工作機關接受黨委的全面監督,每年至少向黨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況報告,遇有重要情況及時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對黨的工作機關作出的不適當決定,本級黨委或者上級黨的工作機關有權撤銷或者變更。

  黨的工作機關應當自覺接受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黨委直屬機關紀工委以及機關紀委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應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述職述廉述德,接受組織監督。

  第二十五條 黨委應當定期對所屬工作機關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具體工作由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二十六條 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成員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科學編制黨的工作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按程序報本級黨委審批后,以黨委文件或者黨委辦公廳(室)文件形式發布。

  第二十八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商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條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第四條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五條 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

  (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六)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

  (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第六條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第七條 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八條 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第九條 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第十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

  第十一條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聽取和審議全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匯報,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聽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匯報;聽取中央巡視情況匯報,在一屆任期內實現中央巡視全覆蓋。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研究加強自身建設措施。

  第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

  第十三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

  第十四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

  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三)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第十六條 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

  第十七條 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 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干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志的缺點錯誤應當敢于指出,幫助改進。

  第十九條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第二十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民主生活會應當經?;?,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在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干部應當在會上把群眾反映、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十一條 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干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并由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表現,既重政績又重政德,重點考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表現,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立場,對待人民群眾的態度,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的情況??疾炜己酥悬h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對班子成員實事求是作出評價??己嗽u語在同本人見面后載入干部檔案。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干部選任、考察、決策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對失察失責的應當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黨的領導干部應當每年在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述責述廉重點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執行廉潔紀律情況。述責述廉報告應當載入廉潔檔案,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事先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發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二)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第二十七條 紀律檢查機關必須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置,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

  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定期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

  第二十九條 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早發現早報告,對社會反映突出、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干部情況及時報告,對重要檢舉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并認真整改。

  第三十條 嚴把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綜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實事求是評價干部廉潔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第三十一條 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約談被反映人,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同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對象從學習黨章入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反映審查對象思想認識情況。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開除黨籍的,嚴重失職失責被問責的,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應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發現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處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一)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六條 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活動,勇于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于較真、敢于斗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干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干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

  第三十九條 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條 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了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于本級辦理范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整改結果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可以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并向社會公開。

  對于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并在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

  第四十二條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黨組織應當為檢舉控告者嚴格保密,并以適當方式向其反饋辦理情況。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并作出結論。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第一條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ㄒ唬h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ǘh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ㄈ┤鎻膰乐吸h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ㄋ模┚S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ㄎ澹┩七M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渌麘攩栘煹氖毷ж熐樾?。

  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ㄒ唬z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ǘ┩▓?。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ㄈ└慕M。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ㄒ唬┩▓?。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ǘ┱]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ㄈ┙M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ㄋ模┘o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統一戰線工作,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統一戰線,是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愛國者的聯盟。

  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產黨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的政治優勢和戰略方針,是奪取革命、建設、改革事業勝利的重要法寶,是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要法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法寶。

  第三條 統一戰線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堅持大團結大聯合的主題,堅持正確處理一致性和多樣性關系的方針,積極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和諧,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服務,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服務,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服務。

  第四條 統一戰線工作范圍和對象是:

  (一)民主黨派成員;

  (二)無黨派人士;

  (三)黨外知識分子;

  (四)少數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經濟人士;

  (七)新的社會階層人士;

  (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

  (九)香港同胞、澳門同胞;

  (十)臺灣同胞及其在大陸的親屬;

  (十一)華僑、歸僑及僑眷;

  (十二)其他需要聯系和團結的人員。

  統一戰線工作對象為黨外人士,重點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

  第五條 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設置統戰部。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鄉(鎮、街道)黨組織應當明確專人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中央和省市兩級黨委派出機構,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黨委,應當設置統一戰線工作機構;統一戰線工作任務重的大型國有企業黨委應當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有關人民團體應當明確相關機構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將統一戰線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專題研究重大問題;

  (二)制定和貫徹統一戰線方針政策,推動與統一戰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督促檢查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把統一戰線工作作為對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內容;

  (三)組織開展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把統一戰線工作納入宣傳工作計劃,把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教學內容,把統一戰線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內容;

  (四)加強對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有關人民團體中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五)發現、培養、使用、管理黨外代表人士,尊重、維護和照顧同盟者利益;

  (六)落實中央關于統一戰線工作部門和統戰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

  (七)向上級黨委報告統一戰線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的黨委(黨組)參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統一戰線工作職責。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為統一戰線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帶頭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帶頭參加統一戰線重要活動,帶頭廣交深交黨外朋友。

  第七條 統戰部是黨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系、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等職責,主要是:

  (一)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向黨委全面反映統一戰線情況,提出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統一戰線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檢查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關系。

  (二)負責聯系民主黨派,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研究貫徹做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的方針政策,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三)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聯系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

  (四)調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協調檢查落實情況,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處理,協調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相關理論、政策的宣傳教育,聯系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培養和舉薦工作。

  (五)調查研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情況,協調關系,提出政策建議,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開展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聯系香港、澳門、臺灣和海外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對香港、澳門地區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調查研究,做好臺胞、臺屬有關工作。

  (七)負責黨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協安排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代表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八)指導下級黨委統一戰線工作,協助管理下級黨委統戰部部長,負責下級統戰部負責人培訓工作;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統一戰線工作,協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推薦工作;領導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做好有關統戰團體管理工作。

  中央統戰部領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指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工作。

  (九)負責開展統一戰線宣傳工作。

  第八條 統戰部牽頭協調和監督檢查統一戰線工作。統戰部應當加強同政協組織的溝通協調配合,加強對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和參事室、文史研究館的工作指導,支持配合外事、對臺、僑務、港澳等工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第九條 省級黨委統戰部部長一般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市、縣兩級黨委統戰部部長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或者兼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具備條件的,可以擔任同級黨委統戰部副部長。

  第十條 中央成立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統戰部,對統一戰線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研究、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

  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

  第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

  民主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

  無黨派人士是指沒有參加任何政黨、有參政議政愿望和能力、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一定影響的人士,其主體是知識分子。

  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是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無黨派人士可以參照民主黨派履行職能。

  第十二條 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政黨協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中國共產黨全國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的有關重要文件;憲法的修改建議,有關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議,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建議;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建議人選;關系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

  政黨協商主要采取會議協商、約談協商、書面協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政黨協商。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與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及其他方面的協商。

  第十三條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的主要內容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重要方針政策、重要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考察調研,發揮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協調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開展對外交往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開展社會服務活動。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就各級政府擬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設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參加重要會議,參與有關政策、規劃的制定和檢查工作。

  中共中央領導同志的國內考察調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動,根據統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請民主黨派中央負責人、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地方黨委可以結合實際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中國共產黨處于領導和執政地位,更需要自覺接受民主黨派的監督。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是指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對中國共產黨進行的政治監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協商中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在黨委主要負責人召開的專門會議上對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向黨委及其職能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五)參加黨委有關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執行和實施情況的檢查,參加廉政建設情況檢查、其他專項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

  (六)受黨委委托就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專項監督;

  (七)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中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組織的有關調查研究;

  (八)在政協召開的各種會議、組織的視察調研中提出意見,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

  (九)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的特約人員參加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一)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思想建設,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二)支持民主黨派加強組織建設,做好組織發展和成員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健全各項工作機制;

  (四)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機關建設,提升干部隊伍素質,協調解決機構、編制、經費、辦公場所、干部交流和掛職鍛煉等方面的問題;

  (五)完善聯系無黨派人士的機制,為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會主義學院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聯合黨校的作用。

  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的重點對象是:具有高級職稱的黨外知識分子,學科帶頭人或者重要業務骨干中的黨外知識分子,擔任中層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外知識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響的黨外知識分子。

  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負責本領域、本單位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組織黨外知識分子參加統一戰線工作和活動。

  第十七條 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堅持充分尊重、廣泛聯系、加強團結、熱情幫助、積極引導的方針,建立由統戰部牽頭、黨政有關部門參加、社會有關團體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中的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第十八條 堅持廣泛團結、熱情服務、積極引導、發揮作用的方針,做好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統一戰線工作。

  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是黨聯系留學人員的橋梁紐帶、做好留學人員工作的助手、留學人員之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應當建立留學人員組織。留學人員比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可以成立留學人員組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成立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十九條 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維護祖國統一,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堅持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基礎,堅持依法治國,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第二十條 圍繞促進民族團結、改善民生,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高民族地區就業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發展少數民族教育文化事業,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

  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積極培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增進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反對狹隘民族主義。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視。依法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糾紛,同一切分裂祖國的行為作堅決斗爭,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第二十一條 大力培養民族地區各族干部,大力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干部。密切聯系少數民族代表人士,重視培養民族地區知識分子特別是少數民族黨外知識分子骨干,積極培養少數民族專業人才。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二條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尊重和保護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權利。堅持政教分離,禁止以行政力量消滅或者發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嚇、欺騙等手段傳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壞祖國統一的活動。

  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健全宗教事務管理法規和制度,依法處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問題。

  防范外國勢力干預和支配我國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支持宗教界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防范和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支持和引導宗教界人士對宗教教義作出適應時代進步要求的闡釋。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第二十三條 堅持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加強愛國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共產黨員應當團結信教群眾,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四條 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建立健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宗教工作網絡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責任制。宗教工作任務重的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應當有領導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確專人負責。

  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

  第二十五條 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制定、宣傳、貫徹黨關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推動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社會環境。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自主創新。

  第二十六條 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創新、守法、誠信、貢獻,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一)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企業發展的信心、對社會的信譽。

  (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依法誠信經營,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訴求,幫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維護合法權益。

  (三)暢通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有序政治參與渠道,幫助提高議政建言水平。

  (四)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投身光彩事業和公益慈善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第二十七條 統戰部、工商聯按照同級黨委安排,參與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工商聯黨組應當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屬會員企業、各類商會黨組織組建工作,推動成立行業性或者區域性黨組織。

  第二十八條 工商聯是黨領導的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為主體的,具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

  (一)工商聯應當圍繞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主題,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工商聯參加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具體內容和形式參照本條例第三章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工商聯工作的領導。工商聯黨組書記由統戰部副部長擔任。

  (三)工商聯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方針政策和黨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加強對工商聯代表大會、執委會、常委會工作的指導;支持工商聯主席工作,發揮黨外干部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工商聯機關干部。

  工商聯所屬商會是工商聯的基層組織和工作依托。工商聯對所屬商會進行指導、引導和服務,對所屬商會會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

  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

  第二十九條 港澳統一戰線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發展壯大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力量,增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的國家觀念和中華民族意識,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第三十條 對臺統一戰線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央對臺工作大政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臺獨”分裂活動,廣泛團結臺灣同胞,鞏固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第三十一條 海外統一戰線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凝聚僑心、匯集僑智、發揮僑力、維護僑益,引導華僑、歸僑和僑眷致力于祖國現代化建設及和平統一大業,推進全球反“獨”促統活動,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

  第三十二條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指導相關人民團體以及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海外聯誼會等統一戰線團體,在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發揮作用。

  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

  第三十三條 黨外代表人士是指與中國共產黨團結合作、作出較大貢獻、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士,其標準是政治堅定、業績突出、群眾認同。

  第三十四條 加強黨外代表人士的發現儲備。

  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培養和選拔黨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從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等領域發現黨外代表人士。

  第三十五條 堅持政治培訓為主,開展對黨外代表人士的理論培訓。發揮社會主義學院作為統一戰線人才教育培養主陣地作用,重視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學校等培訓資源及境外培訓資源。

  加強黨外代表人士的實踐鍛煉,將黨外干部納入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總體安排。

  第三十六條 黨外代表人士在各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中應當占有適當比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黨外代表人士。

  全國和省級人大常委會中應當有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副秘書長。

  統戰部門會商有關部門,負責黨外人大代表、黨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的推薦提名工作。

  第三十七條 省、市兩級地方政府領導班子應當配備黨外干部??h級從實際出發,做好政府領導班子配備黨外干部工作。

  各級政府部門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積極配備黨外干部擔任領導職務,重點在行政執法監督、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緊密聯系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性強的部門配備。

  符合條件的黨外干部可以擔任政府部門(單位)行政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政府組成部門中應當配備2名左右黨外正職。

  第三十八條 黨外代表人士在各級政協中應當占有較大比例,在換屆時委員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級政協領導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國政協和省級政協應當有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副秘書長。

  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中的黨外代表人士應當占有適當比例。

  各級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工作應當堅持廣泛協商,黨內的由組織部門提名,黨外的由統戰部門提名,其中的民主黨派成員、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應當在提名前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協商,繼續提名的各界別政協委員應當聽取政協黨組意見。建議名單由統戰部門匯總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由組織部門報同級黨委審定,然后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應當配備黨外干部。

  高等學校領導班子中一般應當配備黨外干部,符合條件的黨外干部可以擔任行政正職。加大在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中選配黨外干部的力度。

  堅持參事室統戰性、咨詢性和文史研究館統戰性、榮譽性的性質,文史研究館館員應當以黨外代表人士為主體,參事室中共黨員參事不超過30%。參事室、文史研究館領導班子中應當配備黨外代表人士。

  聘請黨外代表人士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人員。舉薦黨外代表人士在有關社會團體任職。

  第四十條 符合條件的省級民主黨派主委、工商聯主席、無黨派代表人士一般應當進入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

  除特殊情況外,人大常委會、政協領導班子中的黨外代表人士應當與擔任同級職務的黨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一條 各級人大代表候選人和各級政協委員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

  非公有制企業主要出資人并以經營管理為主要職業的,在推薦安排中應當界定為非公有制經濟人士。

  推薦為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以及在工商聯等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中任職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應當經綜合評價,并征求企業黨組織、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和地方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加強對黨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點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現、思想狀況、履行職責、廉潔自律情況,特別是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政治立場和態度。

  統戰部門負責牽頭協調黨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黨委有關部門、人大和政協黨組、黨外代表人士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各負其責,加強日常管理考核。發揮黨外代表人士所在黨派和團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

  第四十三條 搞好黨同黨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保證黨外干部對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揮權、處理問題的決定權、人事任免的建議權。

  第四十四條 各級黨委應當把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納入干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多于可配備職數的要求,建立統一的黨外后備干部名單。

  組織部門、統戰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在動議和討論決定黨外干部的任免、調動、交流前,應當征求統戰部門的意見。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由中央統戰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
2019-06-06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規范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結合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和監督執紀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嚴格監督執紀,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第三條 監督執紀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猿趾图訌婞h的全面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ǘ﹫猿旨o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立案審查等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向上級紀委報告;

 ?。ㄈ﹫猿謱嵤虑笫?,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強化監督、嚴格執紀,把握政策、寬嚴相濟,對主動投案、主動交代問題的寬大處理,對拒不交代、欺瞞組織的從嚴處理;

 ?。ㄋ模﹫猿中湃尾荒艽姹O督,執紀者必先守紀,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約束自己,嚴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風險,強化對監督執紀各環節的監督制約,確保監督執紀工作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第四條 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紀律挺在前面,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監督執紀全過程,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注重教育轉化,促使黨員自覺防止和糾正違紀行為,懲治極少數,教育大多數,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第二章 領導體制

  第五條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委應當定期聽取、審議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加強對紀委監委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監察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專責機關,中央紀委和地方各級紀委貫徹黨中央關于國家監察工作的決策部署,審議決定監委依法履職中的重要事項,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第七條 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

 ?。ㄒ唬┲醒爰o委國家監委負責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黨中央工作部門、黨中央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

 ?。ǘ┑胤礁骷壖o委監委負責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同級黨委工作部門、黨委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下一級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

 ?。ㄈ┗鶎蛹o委負責監督檢查和審查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同級黨委下屬的各級黨組織的涉嫌違紀問題;未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執紀工作。

  地方各級紀委監委依照規定加強對同級黨委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第八條 對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監督執紀,由設在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審查調查,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與地方紀檢監察機關聯合審查調查。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接到問題線索反映的,經與主管部門協調,可以對其進行審查調查,也可以與主管部門組成聯合審查調查組,審查調查情況及時向對方通報。

  第九條 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權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他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進行審查調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將其直接管轄的事項指定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審查調查。

  紀檢監察機關之間對管轄事項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確定;認為所管轄的事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

  第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中央紀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遇有重要問題以及作出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事項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

  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作出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重要事項,應當向同級黨委請示匯報并向上級紀委監委報告,形成明確意見后再正式行文請示。遇有重要事項應當及時報告。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堅持民主集中制,對于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中的重要問題,經集體研究后,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建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市地級以上紀委監委實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對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對需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案件審核把關。

  紀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組織和機關、單位、個人應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協助。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監督執紀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做好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工作。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應當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結合起來,重點檢查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主動作為、真抓實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民主集中制原則、選人用人規定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巡視巡察整改,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恪守社會道德規范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分類處置、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 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報請或者會同黨委(黨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加強黨內監督情況專題報告,綜合分析所聯系的地區、部門、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第十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加強對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通過多種方式了解被監督對象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情況,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應當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六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暢通來信、來訪、來電和網絡等舉報渠道,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及時受理檢舉控告,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第十七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蚊馇闆r、人事檔案情況、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處理的情況等;

 ?。ǘ┭惨曆膊?、信訪、案件監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問題線索和處置情況;

 ?。ㄈ╅_展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關材料;

 ?。ㄋ模h風廉政意見回復材料;

 ?。ㄎ澹┢渌从沉闆r的材料。

  廉政檔案應當動態更新。

  第十八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做好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對反映問題線索認真核查,綜合用好巡視巡察等其他監督成果,嚴把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

  第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督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當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通過督促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督查督辦,推動整改。

  第四章 線索處置

  第二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問題線索的集中管理、分類處置、定期清理。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或者派出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深入分析信訪形勢,及時反映損害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發現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辦理。

  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干部監督部門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的,應當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的,經審批后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按程序轉交相關監督執紀部門辦理。

  第二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單位總體情況,綜合分析,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4類方式進行處置。

  線索處置不得拖延和積壓,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并制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對反映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紀委常委、監委委員,以及所轄地區、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和線索處置情況,應當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第二十三條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按程序移送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問題線索,逐件編號登記、建立管理臺賬。線索管理處置各環節應當由經手人員簽名,全程登記備查。

  第二十四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問題線索綜合情況匯報,進行分析研判,對重要檢舉事項和反映問題集中的領域深入研究,提出處置要求,做到件件有著落。

  第二十五條 承辦部門應當做好線索處置歸檔工作,歸檔材料齊全完整,載明領導批示和處置過程。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核對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向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

  第五章 談話函詢

  第二十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推動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經常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及時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促使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增強黨的觀念和紀律意識。

  第二十七條 紀檢監察機關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起草談話函詢報批請示,擬訂談話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需要談話函詢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八條 談話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負責人進行,可以由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有關負責人陪同;經批準也可以委托被談話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

  談話應當在具備安全保障條件的場所進行。由紀檢監察機關談話的,應當制作談話筆錄,談話后可以視情況由被談話人寫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函詢應當以辦公廳(室)名義發函給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黨委(黨組)和派駐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人。被函詢人應當在收到函件后15個工作日內寫出說明材料,由其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發函回復。

  被函詢人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或者被函詢人所作說明涉及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直接發函回復紀檢監察機關。

  第三十條 承辦部門應當在談話結束或者收到函詢回復后1個月內寫出情況報告和處置意見,按程序報批。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

 ?。ㄒ唬┓从巢粚?,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采信了結,并向被函詢人發函反饋。

 ?。ǘ﹩栴}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

 ?。ㄈ┓从硢栴}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且否認理由不充分具體的,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一般應當再次談話或者函詢;發現被反映人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需要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的,應當提出初步核實的建議。

 ?。ㄋ模φ_告陷害者,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

  必要時可以對被反映人談話函詢的說明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廉政檔案。

  第三十一條 被談話函詢的黨員干部應當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談話函詢問題進行說明,講清組織予以采信了結的情況;存在違紀問題的,應當進行自我批評,作出檢討。

  第六章 初步核實

  第三十二條 黨委(黨組)、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應當對具有可查性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扎實開展初步核實工作,收集客觀性證據,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三十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采取初步核實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組,履行審批程序。被核查人為下一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三十四條 核查組經批準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證據,與相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要求相關組織作出說明,調取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閱復制文件、賬目、檔案等資料,查核資產情況和有關信息,進行鑒定勘驗。對被核查人及相關人員主動上交的財物,核查組應當予以暫扣。

  需要采取技術調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交有關機關執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后,核查組應當撰寫初步核實情況報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辦理依據以及初步核實結果、存在疑點、處理建議,由核查組全體人員簽名備查。

  承辦部門應當綜合分析初步核實情況,按照擬立案審查調查、予以了結、談話提醒、暫存待查,或者移送有關黨組織處理等方式提出處置建議。

  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應當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七章 審查調查

  第三十六條 黨委(黨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審查調查處置工作,定期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報告,加強反腐敗協調機構的機制建設,堅定不移、精準有序懲治腐敗。

  第三十七條 紀檢監察機關經過初步核實,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需要追究紀律或者法律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調查。

  凡報請批準立案的,應當已經掌握部分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和證據,具備進行審查調查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 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調查呈批報告,經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審查調查。

  立案審查調查決定應當向被審查調查人宣布,并向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

  第三十九條 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人員立案審查調查,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主持召開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批準審查調查方案。

  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成立審查調查組,確定審查調查談話方案、外查方案,審批重要信息查詢、涉案財物查扣等事項。

  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組織研究提出審查調查談話方案、外查方案和處置意見建議,審批一般信息查詢,對調查取證審核把關。

  審查調查組組長應當嚴格執行審查調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書面形式報告審查調查進展情況,遇有重要事項及時請示。

  第四十條 審查調查組可以依照黨章黨規和監察法,經審批進行談話、訊問、詢問、留置、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鑒定,提請有關機關采取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等措施。

  承辦部門應當建立臺賬,記錄使用措施情況,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備案。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核對檢查,定期匯總重要措施使用情況并報告紀委監委領導和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發現違規違紀違法使用措施的,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防止擅自擴大范圍、延長時限。

  第四十一條 需要對被審查調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應當依據監察法進行,在24小時內通知其所在單位和家屬,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因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開的,應當按程序報批并記錄在案。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第四十二條 審查調查工作應當依照規定由兩人以上進行,按照規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

  第四十三條 立案審查調查方案批準后,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部門負責人與被審查調查人談話,宣布立案決定,講明黨的政策和紀律,要求被審查調查人端正態度、配合審查調查。

  審查調查應當充分聽取被審查調查人陳述,保障其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確保安全。嚴格禁止使用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嚴禁逼供、誘供、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四十四條 審查調查期間,對被審查調查人以同志相稱,安排學習黨章黨規黨紀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認識錯誤、交代問題,寫出懺悔反思材料。

  第四十五條 外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外查方案執行,不得隨意擴大審查調查范圍、變更審查調查對象和事項,重要事項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外查工作期間,未經批準,監督執紀人員不得單獨接觸任何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審查調查措施,不得從事與外查事項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收集、鑒別證據,做到全面、客觀,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

  調查取證應當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點編號,現場登記,由在場人員簽字蓋章,原物不便搬運、保存或者取得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將原物封存并拍照錄像或者調取原件副本、復印件;談話應當現場制作談話筆錄并由被談話人閱看后簽字。已調取證據必須及時交審查調查組統一保管。

  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違規違紀違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隱匿、損毀、篡改、偽造證據。

  第四十七條 查封、扣押(暫扣、封存)、凍結、移交涉案財物,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執行查封、扣押(暫扣、封存)措施,監督執紀人員應當會同原財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現場填寫登記表,由在場人員簽名。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指定專門人員保管涉案財物,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嚴禁私自占有、處置涉案財物及其孳息。

  第四十八條 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審查調查談話、搜查、查封、扣押(暫扣、封存)涉案財物等重要取證工作應當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妥善保管,及時歸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核查。

  第四十九條 對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審查調查,監督執紀人員未經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將被審查調查人或者其他重要的談話、詢問對象帶離規定的談話場所,不得在未配置監控設備的場所進行審查調查談話或者其他重要的談話、詢問,不得在談話期間關閉錄音錄像設備。

  第五十條 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當定期檢查審查調查期間的錄音錄像、談話筆錄、涉案財物登記資料,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報告。

  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應當通過調取錄音錄像等方式,加強對審查調查全過程的監督。

  第五十一條 查明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后,審查調查組應當撰寫事實材料,與被審查調查人見面,聽取意見。被審查調查人應當在事實材料上簽署意見,對簽署不同意見或者拒不簽署意見的,審查調查組應當作出說明或者注明情況。

  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審查調查組應當集體討論,形成審查調查報告,列明被審查調查人基本情況、問題線索來源及審查調查依據、審查調查過程,主要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被審查調查人的態度和認識,處理建議及黨紀法律依據,并由審查調查組組長以及有關人員簽名。

  對審查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意見建議,應當形成專題報告。

  第五十二條 審查調查報告以及懺悔反思材料,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材料,涉案財物報告等,應當按程序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連同全部證據和程序材料,依照規定移送審理。

  審查調查全過程形成的材料應當案結卷成、事畢歸檔。

  第八章 審理

  第五十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對涉嫌違紀或者違法、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審核把關,提出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意見,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紀律處理或者處分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

  第五十四條 堅持審查調查與審理相分離的原則,審查調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案件和復議復查案件進行審核處理。

  第五十五條 審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讣徖聿块T收到審查調查報告后,經審核符合移送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移送條件的可以暫緩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ǘτ谥卮?、復雜、疑難案件,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并提出傾向性意見的;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的,經批準案件審理部門可以提前介入。

 ?。ㄈ┌讣徖聿块T受理案件后,應當成立由兩人以上組成的審理組,全面審理案卷材料,提出審理意見。

 ?。ㄋ模﹫猿旨w審議原則,在民主討論基礎上形成處理意見;對爭議較大的應當及時報告,形成一致意見后再作出決定。案件審理部門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應當與被審查調查人談話,核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事實,聽取辯解意見,了解有關情況。

 ?。ㄎ澹χ饕聦嵅磺?、證據不足的,經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退回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重新審查調查;需要補充完善證據的,經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退回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補充審查調查。

 ?。徖砉ぷ鹘Y束后應當形成審理報告,內容包括被審查調查人基本情況、審查調查簡況、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事實、涉案財物處置、監督檢查或者審查調查部門意見、審理意見等。審理報告應當體現黨內審查特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定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被審查調查人違反黨章、背離黨的性質宗旨的錯誤本質,反映其態度、認識以及思想轉變過程。涉嫌職務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應當形成《起訴意見書》,作為審理報告附件。

  對給予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監委委員處分的,在同級黨委審議前,應當與上級紀委監委溝通并形成處理意見。

  審理工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第五十六條 審理報告報經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提請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需報同級黨委審批的,應當在報批前以紀檢監察機關辦公廳(室)名義征求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委(黨組)意見。

  處分決定作出后,紀檢監察機關應當通知受處分黨員所在黨委(黨組),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并依照規定在1個月內向其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以及本人宣布。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第五十七條 被審查調查人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辦理移送司法機關事宜。對于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動解除。

  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后,審查調查部門應當跟蹤了解處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不得違規過問、干預處理工作。

  審理工作完成后,對涉及的其他問題線索,經批準應當及時移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置。

  第五十八條 對被審查調查人違規違紀違法所得財物,應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收繳、責令退賠或者登記上交。

  對涉嫌職務犯罪所得財物,應當隨案移送司法機關。

  對經認定不屬于違規違紀違法所得的,應當在案件審結后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返還,并辦理簽收手續。

  第五十九條 對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由批準或者決定處分的黨委(黨組)或者紀檢監察機關受理;需要復議復查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受理。

  申訴辦理部門成立復查組,調閱原案案卷,必要時可以進行取證,經集體研究后,提出辦理意見,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批準或者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作出復議復查決定。決定應當告知申訴人,抄送相關單位,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堅持復議復查與審查審理分離,原案審查、審理人員不得參與復議復查。

  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3個月內辦結。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依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強化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堅決防止“燈下黑”。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自身建設主體責任,嚴格教育、管理、監督,使紀檢監察干部成為嚴守紀律、改進作風、拒腐防變的表率。

  第六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干部準入制度,嚴把政治安全關,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具備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

  第六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審查調查組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當設立臨時黨支部,加強對審查調查組成員的教育、管理、監督,開展政策理論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批評糾正,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六十三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樹立依規依法、紀律嚴明、作風深入、工作扎實、謙虛謹慎、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力戒特權思想,力戒口大氣粗、頤指氣使,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建設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第六十四條 對紀檢監察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受請托人應當向審查調查組組長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發現審查調查組成員未經批準接觸被審查調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審查調查組組長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直至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第六十五條 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審查調查審理人員是被審查調查人或者檢舉人近親屬、本案證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查調查審理情形的,不得參與相關審查調查審理工作,應當主動申請回避,被審查調查人、檢舉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回避。選用借調人員、看護人員、審查場所,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六條 審查調查組需要借調人員的,一般應當從審查調查人才庫選用,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辦理手續,實行一案一借,不得連續多次借調。加強對借調人員的管理監督,借調結束后由審查調查組寫出鑒定。借調單位和黨員干部不得干預借調人員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

  第六十七條 監督執紀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控制審查調查工作事項知悉范圍和時間,不準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復制、攜帶問題線索和涉案資料,嚴禁泄露審查調查工作情況。

  審查調查組成員工作期間,應當使用專用手機、電腦、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實行編號管理,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后收回檢查。

  匯報案情、傳遞審查調查材料應當使用加密設施,攜帶案卷材料應當專人專車、卷不離身。

  第六十八條 紀檢監察機關相關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后,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

  監督執紀人員辭職、退休3年內,不得從事與紀檢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第六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談話應當做到全程可控。談話前做好風險評估、醫療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談話中及時研判談話內容以及案情變化,發現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依照監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應當及時采取留置措施;談話結束前做好被談話人思想工作,談話后按程序與相關單位或者人員交接,并做好跟蹤回訪等工作。

  第七十條 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審查調查組組長是審查調查安全第一責任人,審查調查組應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員。被審查調查人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中央紀委,及時做好輿論引導。

  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省級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向中央紀委作出檢討,并予以通報、嚴肅問責追責。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督促整改。

  第七十一條 對紀檢監察干部越權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私存線索、跑風漏氣、違反安全保密規定,接受請托、干預審查調查、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審查調查人,以違規違紀違法方式收集證據,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財物,接受宴請和財物等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方面失職失責的,予以嚴肅問責。

  第七十三條 對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紀檢監察干部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開展“一案雙查”,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建立辦案質量責任制,對濫用職權、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終身問責。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各?。ㄗ灾螀^、直轄市)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可以根據本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則,制定相關規定。

  第七十五條 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紀檢監察工委除執行本規則外,還應當執行黨中央以及中央紀委相關規定。

  國有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結合實際執行本規則。

  第七十六條 本規則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其他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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